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12-11 18:10:42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违法占地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违章建筑是指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都是违章建筑,不管你是否有土地使用权,不管土地是租赁的还事自持的。下面是YJBYS小编为您推荐的关于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请参考。

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县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要点安排,20**年10月15日—21日,张金菊副主任带领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工委负责人以及财工委委员组成的调查组,先后走访了县建设局、城管局、国土局、县人民法院、安监局和田坪、亚鱼、朱家场、平溪等乡镇,召开了有相关单位领导及站股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对20**年以来我县(大龙镇除外)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下称“两违”)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乡镇对“两违”整治工作非常重视,一是通过“地球日”、“土地日”、“测绘日”、“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等活动开展了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加大了对“两违”整治工作的投入。为国土部门执法监察大队及每个乡镇国土所和城管部门均配备了执法监察车辆;三是加大了对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巡查力度。国土部门成立了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在84个村均聘请了一名国土资源动态监察巡查员,建立了覆盖全县的动态巡查监察网络。而城管部门成立了专门负责城区违章建筑巡查的查访小组,并通过市民电话举报、网络投诉、建设局转来函件等方式,拓宽违章建筑信息来源渠道。四是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方面有新突破。今年通过多家部门统一协作,由于工作措施到位,在朱家场镇兴隆村成功制止了一起违法占地建房案件,为我县查处“两违”案件提供了很好的模式(称为“兴隆模式”)。通过相关部门工作的有力开展,及时查处了一批“两违”案件,整治工作有了起色。

  2015年以来,我县共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建房14件(大龙镇除外),面积2.69亩(均为耕地)。其中平溪镇12件,面积2.19亩;田坪镇2件,面积0.5亩。除1件已强拆外,移送县法院申请强拆的有11件。查处城区乱搭乱建6户(面积约86.5㎡)、违法建筑5户(面积约154㎡)、私自扩大建筑面积1户、屋顶加层4户。目前对清理出来的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已进行处罚和拆除。查处非法开采非煤矿山40家。目前已取缔停止生产11家,地区国土资源局处罚后仍生产1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家处,家处间歇零星开采。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查处科特林水泥有限公司超占土地14.29亩、朱家场中学违法占用集体土地42.5亩、广茂铝业有限公司超占土地96.413亩和黔东寄宿制中学超占6.64亩共4宗违法用地,除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外,还处罚款共79万余元(目前科特林公司应交罚款14.29万元未上缴)。查处2宗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闲置,涉及面积1.3820公顷(其中:蒋家田人民路片区0.4960公顷,平溪镇货场0.8860公顷),现已与相关房开公司重新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另外,还查处铜玉高速公路七标段违法用地建办公场所、沪昆高速铁路二项目部丙溪工程队私征土地建便道、原桥梁厂玉屏分厂违法出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店七里冲奇富胶合板厂私自征地建厂、舞阳村高家村民组私自出租原七里塘冶炼厂、玉铜公路亚鱼至田坪段多家违法占地建石材加工场、朱桂平和吴金海等个人占用国有土地建房等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我县的“两违”整治工作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足够重视,逐步加以解决。

  (一)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有《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等。而有关部门和乡镇反映,有的农民不知道建房用地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更有甚者认为土地承包后就是自己的了,要怎么用是自己的事。虽然我县每年都要开展相关活动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但宣传的方式和力度还不够,土地未批先用现象非常突出,被动执法较为普遍。

  关于县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县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二)城乡规划编制水平不高,规划严重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矛盾非常突出。田坪、朱家场、新店等乡镇的总规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修编的,规划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目前正在着手二轮修编的只有田坪和朱家场两个镇。而亚鱼的总规自上世纪八十年代编制后,到现在都还从没有启动修编。其他各类规划编制力度不够。据统计,各乡镇主要规划的总面积也只有35.2平方公里(没有剔除部分规划重合面积),与全县国土总面积相比,显得相形见绌。由于规划滞后,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定,规划部门在规划范围之外作出的行政许可应是违法的。而事实是:经济社会发展了,农民富裕了,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非常强烈。规划部门(乡镇村管所)收到农民建房申请,实地踏勘后,只要确认没有违法占地情况,也只有作出规划许可。

  (三)执法力量不足,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国土监察执法主体是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的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各乡镇国土所,但执法大队只有5人,如果再加上各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也只有21人,而其中工人身份的就有12人,与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巨大的工作量极不对称。调查中还了解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虽已升格为副科级,但和乡镇国土所仍属事业编制,与“行政执法”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同时,我们还了解到,由于相关的业务培训形式单一,知识更新远远不够,无法适应执法工作要求。尽管有的乡镇国土所有3—4人,但真正能够熟悉相关专业业务工作的并不多。而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也同样存在类似情况。

  (四)部门协调配合沟通不够,执法合力不强。主要表现在沟通机制和联动机制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由于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两违”案件时有发生。在查处时,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协调、指挥系统,没有相关工作预案,导致有关部门步调不一,联合执法合力不强,执法效果可想而知。目前的现状是:城管是建设部门委托执法(而市政查违小组今年8月才正式履行职责),乡镇政府对违法占地无执法权,权责不对称矛盾较为突出。

  (五)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难度大。从调查中了解到,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程序十分复杂,如果等履行完所有的法律程序,时间要半年以上。而违法建筑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已基本建成,导致难以快速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另外,由于考虑到全县发展大局需要,对已经出让的国有土地闲置问题依法查处难。

  六)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综合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们的执法部门在查处“两违”案件过程中,能及时进行口头制止,并下发停建整改文书,而在固定、收集证据方面还比较欠缺,执法的程序不是很到位,还存在或多或少的执法不规范、不严谨。并且执法措施不是很有力,导致执法效果不是很理想。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认为,相关部门有些环节的工作是为了免责,是怕承担责任,推卸责任而已,并没有将工作重心转移上来。

  (七)执法工作经费不足。调查中相关部门反映,尽管配备了执法监察车辆,由于工作经费返还标准较低、罚没收入逐年减少、执法监察行政成本逐年增加等因素,要完成庞大的巡查任务,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工作程序多,工作量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查组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在继续做好有效方式宣传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依法用地、合法建筑。

  二是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步伐。县政府要将城乡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规划先行、超前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处理好规划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带来的问题。同时,要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做好拆迁户和农户新建建筑的统一规划。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但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配备的工作人员还要符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同时,要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狠下功夫,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关于县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各类报告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县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两违”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不但部门之间要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而且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查处工作方案或预案,逐步形成有效的沟通模式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五是加大行政执法创新力度。要善于创新,善于学习借鉴和总结制止违法占地行为的成功经验。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兴隆模式”很有推广的价值。

  六是加大巡查力度。要积极发挥巡查员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要突出巡查工作重点,除加强常规巡查外,要加强对“两高” 建设和其他重点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不留死角。

  七是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要根据工作实际,为保证“两违”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效开展,建议提高罚款返还比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整治工作的投入。

  关于我县违法占地建房综合整治情况的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促进全县违法占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我委于9月下旬对全县违法占地建房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调查,召开了县国土局班子领导及有关人员、国土所长座谈会,听取了建设规划局有关领导的情况介绍,走访了横溪、福应等6个镇、街道。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了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违法占地建房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违法占地建房得到了有效清理,新的违法抢建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整治效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去年8月份,县委、县政府将清理违法占地建房作为一项事关仙居发展的根本性和战略性的工作来抓,召开各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统一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成立了全县土地管理及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并在南峰街道浮石园村、黄坦树村、安洲街道石卡村进行试点。根据试点工作经验,制定了《仙居县城区清理违法占地建房的若干规定》、《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清理违法占地建房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强化责任,严明纪律。2005年11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违法占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县违法占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各乡镇、街道积极行动,按照县里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建立了定期督查、汇报等制度,加强工作监督。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

  (三)成效明显,反响较好。全县2002年1月1日以后共有各类违法占地建房2500多间,截至今年6月底,已组织了16次较大规模的强制拆违行动,拆除违建房屋及地基2020间,收缴缓拆保证金511间共596万元。同时,严肃查处妨碍阻挠拆违工作的行为,已有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追捕2人,工作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较好。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还有差距。社会上许多群众对整治工作既盼又怕,盼的是通过整治规范用地建房秩序和社会公平,怕的是工作难度大,担心会走走过场。对象户因涉及经济利益较大,对整治工作抱着试探、观望、抵触、阻挠等心理,部分基层干部对整治工作思想顾虑较多,没有完全形成思想统一、上下齐心的整治工作局面。

  (二)对违法占地建房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全县违法占地建房历史久,数量大,类型多,情况复杂,要全面查清有关情况难度很大。据目前了解掌握的情况与实际差距较大,有的地方要看政府怎么决策才考虑怎么上报。

  (三)政策导向把握较难,处置执行不够平衡。制定政策的法定性、合理性、历史性、现实性较难把握,实现合法、合理、公平难度较大。同时,在操作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对第一阶段清理政策的理解及执行有偏差,处置不够平衡,存在超范围收缴缓拆保证金现象。

  (四)缺房户建房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由于农村规划滞后、村组织对土地的调控能力减弱、缺房报批等一些办事环节以及有些缺房户对安排的地块不满意等因素,造成缺房户建房问题多年得不到有效解决,由此也导致一些缺房户不批自建,成为新的违法主体。今年县里专门安排出150亩计划用地指标用于解决缺房问题,截止9月30日,只用了11.3亩指标。

  (五)第二阶段整治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一是违法占地建房数量大,情况复杂,已统计的就有16000多间等待处置。二是第一阶段清理中遗留的问题需在第二阶段中妥善处理好。三是一旦处置不慎,会面临违法占地严重反弹的压力,其后果不可小视。

  (六)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违法占地建房是多年历史积累和各类问题交叉的集中体现,反映在管理层面存在职责机制、利益机制、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有效,责任、权限不很适应,问题处置不及时,后续管理未及时跟上等,一定程度存在有关部门与乡镇、街道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未能形成长效管理合力。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开展违法占地建房综合整治是加强依法管理的需要,是响应宏观调控的需要,是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社会秩序和公平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查清情况,剖析原因。要全面查清各类土地及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剖析原因。通过调查分析,土地违法违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政府性行为:乡镇(街道)与有关部门已作处理未完证的;乡镇(街道)以各种名义出卖土地用于建房的;乡镇(街道)默许村组织出卖集体土地用于下岸水库建设等捐资的;高山移民安置的;企业奖励用地等。二是集体性行为:村建公房、建市场以及村、组出卖土地的。三是公司项目性违建:原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出卖的地基和房屋;木口湖渡假区项目建设用地等。四是企业性违建:擅自改变企业用地性质用于建房出卖的;企业土地闲置的;老厂房改变用途的。五是无任何手续擅自违建的,有的甚至出卖房屋及地基再建的,也有的是缺房户擅自占地建房的。其它情况有:城市拆迁安置未完证的;谷坦水库移民安置未完证的;土地使用证换发手续未到位的。建设违法违规建房主要包括:违反规划建房、擅自加层、超高、超长、超宽等。

  (三)认真制订政策,研究处置对策。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建房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调整,社会高度关注,其中政策最为关键。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合理、公平原则,本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目的,兼顾历史、地域与实际情况,结合规划、城市拆迁、新农村建设、缺房户问题及失土农民保障等综合考虑,分类把握,慎重研究制订第二阶段清理政策和具体对策,并严格执行。

  (四)认真解决缺房户建房难问题。要高度重视解决缺房户建房这一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把整治工作与解决缺房户建房问题结合起来,查清影响缺房户建房难的各个环节、各种因素,着力破解。要结合农村宅基地整治、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全县缺房户建房报批及地基落实等实际问题。同时,要妥善考虑个别乡镇、街道提出的缺房户报批指标不足问题。

  (五)明确目标,加大力度,有序推进第二阶段整治工作。一要明确目标。要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对第二阶段整治工作难度要有足够的估计,根据工作条件与可能,分轻重缓急,扎实推进。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把综合整治作为一项战略性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思想到位,精力到位,人员到位。三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利益机制,形成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上下齐心,合力攻关的工作态势。四要采取有力措施。要充分运用思想政治、行政、党纪、法律等各种手段,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严防违法占地建房反弹,坚决制止顶风抢建等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一要完善监管网络,加强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强化执法监察。二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土地、建设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违法占地建房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新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定期开展违法占地建房巡查工作,特别是对城郊结合部、集镇区范围等重点区域,要形成定期检查的制度,及早发现,及早查处。三要建立后续管理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建设的面上管理,做实基础工作,完善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跟进后续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四要加强土地、建设等执法体制机制上的研究,增强保障力度,切实解决执法主体利益化等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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