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财产保险调研报告

时间:2020-10-15 12:28:1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中小企业财产保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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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财产保险调研报告

  截至20**年末,全省有各类中小企业113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6%,税收贡献率和就业贡献率分别达到86.5%和95.7%。为了掌握当前中小企业参保情况及制约因素,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浙江保监局近期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界定标准,在全省范围内抽取1220家各类中小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并实地走访了绍兴、台州等中小企业密集区,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中小企业以及保险公司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小企业财产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中小企业参保基本情况及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年末,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参加财产保险的中小企业合计82491家,占中小企业总数的7.3%。20**年,中小企业在企财险、责任险和信用保证险的保费支出分别为13.42亿元、2.78亿元和0.16亿元,风险保障金额分别为10389.31亿元、 14155.67亿元和94.95亿元。调查显示,易受水灾、火灾、爆炸等影响的高风险企业参保率较高,如随机样本中制造业占29.42%,纺织业占 11.84%,化工业占9.12%,服装业占6.67%,皮革业占4.04%等。中小企业参保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参保面较低。2xxx-20**年,浙江省参保中小企业分别为64923家、84843家和82491家,参保率分别为6.5%、8.1%和7.3%,远远低于广东、江苏等省份。大量的中小企业游离在保险服务体系之外。

  (二)投保险种集中。企财险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投保险种,占20**年保费总支出的82%,且投保最集中的是财产综合险,其次是财产一切险和财产基本险。相反,投保责任险和信用保证险等险种的中小企业较少,保费支出占比分别为17%和1%,且有不断降低的趋势。

  (三)不足额投保现象较为突出。调查表明,20**年保险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55876家,占比67.7%;500万元-1000 万元的8206家,占比9.9%;1000万元-3000万元的8466家,占比10.26% ;3000万元以上的10276家,占比12.14%。保险金额区间分布不均,企业资产受保险保障部分占比较低,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四)参保企业区域分布特征明显。近3年来,杭州、绍兴、嘉兴和金华地区中小企业参保数量较多且保持相对稳定,分别占当年全省参保企业的' 72.26%、59.5%和75.25%。而温州、台州等沿海地区受台风灾害和保险公司承保政策等因素影响,参保数量呈现较大的波动,如温州20**年参保企业5194家,20**年为20247家,而20**年减少至4595家。

  二、中小企业“参保难”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中小企业保险需求是一种引致的、不连续的、多层次的需求,易受到行业环境和地理环境的影响。目前中小企业保险的整体经营环境建设比较滞后,一些体制性制约因素仍待解决,“市场错位”或“市场缺位”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消除,部分中小企业的保险需求未能得到满足。主要表现为:

  (一)高风险行业、地区保险需求旺盛,而保险供给较为谨慎,部分中小企业参保困难。从区域分布上看,浙江省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温州、台州等东南部地区,由于台风、洪水灾害频繁,当地中小企业对包含台风、暴雨、洪水等水灾责任的财产综合险、一切险等保险产品需求旺盛,但保险公司企财险业务普遍出现巨额亏损,如温州市、台州市近三年保险公司企财险平均赔付率高达295.4%和352.6%。由此产生一系列矛盾:一是巨额保险赔付导致经营亏损与保险价格持续低水平运行的矛盾;二是企业投保意愿强烈与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不足或萎缩的矛盾;三是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迫于各自总公司的严格考核,保险分支机构只能收紧承保条件,根据管理能力、历年赔付情况对企业实行区别对待,造成一些风险高、管理差的中小企业脱保,形成了“市场缺位”。

  (二)部分保险产品针对性差,保险责任过窄,中小企业较难选择合理的保险产品进行投保。浙江省中小企业地区、行业分布广泛,管理水平各异,对保险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如商业和服务业类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是责任赔偿风险,保险需求更多体现在责任险方面;工业、建筑和运输业类中小企业可保财产数量大,且有些属高危行业,保险需求更多是企财险和责任险。而现行保险产品市场灵敏度低,产品“通用性”明显而“个性化”缺失。如企业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在费率核定以及责任限定时以企业工业等级为基础,难以满足集团化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另外,适用于小型个体私营企业的保险产品较少,保险责任较狭窄,产品市场化程度不高,企业购买欲望不强。

  造成中小企业“参保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自身因素:对保险功能认识相对不足,投保积极性不高;资本实力较弱,赢利能力较差,保险购买力相对不足;财务管理不规范,大量信息失真,且逆选择明显。

  二是保险机构因素:经营观念陈旧,开拓动力不足;保险产品市场灵敏度低,针对性不强,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需求;产品定价与承保风险不完全匹配,有效承保能力不足。

  三是外部机制因素:缺乏对中小企业保险的专项扶持政策,在一些高风险、高责任的领域,商业保险产品部分地充当了政府公共产品,代替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而相应的税收优惠、保费补贴、费用补贴等支持政策比较缺乏,制约了保险公司产品供给的积极性;缺乏中小企业信用征信管理体系,导致承保、理赔纠纷较为普遍,对保险公司承保和中小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影响较大;信用信息平台缺失,高额的信息搜索成本,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供求矛盾。

  三、推动中小企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动中小企业保险发展,必须多方联手、多管齐下。中小企业要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公司要加快产品创新,改善服务,培育和开发中小企业保险资源;各级政府要适时出台相关扶持和配套政策,为中小企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一)建立中小企业保险发展平台。加快成立地方政策性保险法人机构,根据浙江实际开发区域性保险产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赋予各地有关部门相关职责,负责组织和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保,推动和协调强制保险工作;完善全省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增加中小企业信用记录,扩大企业信用信息运用范围和手段,为保企双方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

  (二)研究制定鼓励政策。根据浙江省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实施强制保险的重点范围和特殊领域,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予以一定财政扶持。一是在建筑、采掘、勘探、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中小企业实施强制性的雇主责任保险。二是在中小企业中鼓励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并作为工伤保险基本保障的有效补充。三是在省级以上名优产品中大力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对部分关系民生、健康的产品实施强制保险。

  (三)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对符合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资金扶持,对投保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并在其他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或优先权。如允许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障机制。

  (四)继续完善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延长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出口企业的支出成本,引导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推广杭州、金华等地有关贴息政策的经验,在省级层面研究制定信用保险融资贴息政策,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出口企业充分利用信用保险融资。

  (五)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中小企业保险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在机构设置、营销渠道等方面创新思路和模式,优化中小企业保险服务网点;研究建立中小企业保险创新产品保护机制,制定特殊激励和保护政策,调动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积极性;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中小企业风险查勘和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企业防灾防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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