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研报告

时间:2020-11-10 18:08:11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研报告

  一、流域概况

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研报告

  山东省市洙赵新河流域属淮河流域,包括洙赵新河(干流)及其三条一级支流郓巨河、洙水河、鄄郓河,是调整湖西水系新开挖的河道,河道设计标准为“三年一遇除涝,十年一遇防洪”,担负着本流域的防洪、除涝、灌溉任务。四条河道贯穿市郓城县与鄄城县、牡丹区与巨野县的北面大部、东明县与定陶县的北面局部共6个县区,河道总长263.1公里,建有大中型节制闸13座,排灌涵洞136座,生产桥和交通梁190余座,在市的流域面积为4119平方公里。市洙赵新河流域工程管理处(副县级单位)处机关设8个科室,下辖4个管理段,12个闸管所,共有干部职工200余人,主要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管理、抗旱防汛、建筑物、闸、涵、桥等的管理和维护。

  二、水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持续建设,现市洙赵新流域工程管理已建立健全了处、段、所三级水政执法机构和水政执法监察队伍,共有专职水政执法监察人员38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多年来,通过严格水政执法,严肃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国有河道权益及堤防的行洪安全,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但由于流域内所辖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线长”(所辖堤线长,临堤村庄多,堤防路口多),给工程管理和水政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流域内违章建筑、违章取土、乱开乱种等现象仍禁而不止,同时,流域内水资源浪费严重,河道水体污染等问题也威胁了流域内的生态安全,水政执法仍没有完全摆脱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水法规宣传缺乏实效性。每年水法宣传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走走样子,一般都是利用很少的时间在沿河乡镇、村庄醒目位置拉挂几个条幅,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或散发一些传单,内容老套、乏味。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规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水法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宣传水法规的工作还做得不够,领导不够了解,争取他们对水行政执法的支持难度较大。

  2、水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尽管全处三级水行政执法网络已基本建成,但人员素质却参差不齐,缺少正规的法律专业人才,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通过培养或自学后从事执法工作。有的执法人员学历较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和水利专业知识都很薄弱,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也不高,业务能力差,执法不规范。另外,水政执法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缺乏约束机制,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和效率。

  3、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投入不足。基层水政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队伍执法装备性能差且长期得不到更新,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需要。水事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层,主要由基层单位处理,但基层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进的通讯、侦查装备,有时少数群众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不理解,谩骂、围攻甚至威胁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还因装备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

  4、执法力度不够。水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其手段不可能像司法部门那样过硬,由于部门协作不够造成执行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一些乱建、乱倒、乱挖,甚至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现象没有权力采取现场强制处理措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拖延了时间,影响了处理效果。同时,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力度。

  5、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不好,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作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6、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流域水政队伍没有建立与地方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信息资源缺乏共享,执法力量薄弱,在流域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难以及时有效地执法,难以保证流域的合法权益。

  三 、建议和对策

  1、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宣传效果。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执行好水法规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水法宣传要有组织、有计划,每年初即制订出本年度的“水利普法”规划和季度、月度实施计划,同时不断改革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要在挂条幅、撒传单、广播等形式的基础上,适时、灵活地采用知识竞赛、群众访谈、电视讲座、报纸报道、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要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坚决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的做法,坚持常年不懈地宣传、讲解。要突出重点,对重点水利工程、交通要道及繁华地段,树立永久性水法规宣传广告和标语;对一些主要相关、领导和人员,要侧重宣传,强化措施。要由过去的抽象宣传改为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说法,对待关系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要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所犯条例、条款详加解释,帮助其认识错误,解决问题;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还可以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扩大影响面和宣传面。

  2、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水政监察队伍是贯彻落实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基础,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水政执法队伍是开展好水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要重视水政执法人员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训养,把政策和文化水平高、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绝不能让水政执法队伍成为安排闲杂人员的场所。

  要加强岗位培训和日常的业务学习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其办案能力和驾驶复杂局势的能力。

  要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日常治理和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水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完善执法巡查制度、执法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等。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依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制定工作守则和岗位职责说明书,使执法管理目标明确到岗、到人。严格考核,实行工效挂钩,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定格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3、规范服务,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水政监察队伍必须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规范好水行政执法行为。水政监察人员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章办事,注重自身形象,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行政项目审批,对水利项目建设、涉水项目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治理范围生产作业和取水许可等提供优质服务。果断规范好水行政规费收缴行为,严格依照水法律法规收费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收费,既不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又不因随意减免造成规费流失,影响规费征收工作的公平。同时,规范好水行为,保证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和引用法律条文得当,努力提高水行执法的办案质量,真正做到秉公执法。

  4、改进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防守,树立“以预防为主,防、查并重”的新观念,彻底转变“事后查处”、“秋后算帐”的传统做法,最大限度降低发案率。针对本流域所辖范围“点多、线广、面长”的特点,各级执法人员应认真落实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实践证明,日常巡查是水行政执法工作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好方法,是实现水行政执法长效管理的根本;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则可抓住社会影响较大、严重违反水法规、性质恶劣的案件,坚决彻底地查处。

  要注重执法细节。每次执行任务前,首先要制定出行动计划,周密地安排执法对象、行动方法、车辆的调配、路线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等。行动中,执法人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迅速到岗到位,为行动的时间及有效性提供保障。行动结束后,参战人员要认真总结得失,吸取经验教训,互相交流心得感受,为今后的执法工作积累经验。各级水政执法人员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建立执法经验网络交流平台,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快速传递执法信息,交流总结执法经验,为水政队伍快速反应、快速查处提供快捷有利条件。

  要树立流域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流域管理机构具有全局性、流域性的独特优势,能够从流域整体的高度打破行政分割,排除地方干扰,着眼于流域整体利益、长远利益面对局部利益进行制约,并协调流域内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冲突。所以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敢于查处、敢于碰硬、敢于说“不”,坚决树立本流域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5、促进部门协作,推行联合执法。由于我流域水行政执法没有强制权,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没有安全保障,所以我们应大力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基本思路为:纵向上,水管单位要搞好行业内部的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横向上,要积极争取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当地公安、法院、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支援和配合,在本流域内构筑起纵横结合的联合执法体系,从而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水行政联合执法既与市场经济物质利益原则的要求相适应,又满足了新形势下社会事务管理手段多样化的特点。联合执法能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届积极参与工程管理、创建平安水利工程,可为水政执法打造上下联动、群体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环境,并形成对水事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联合执法能及时发现、制止各种水事违法行为,能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或行为及时采取强制司法措施,为提高案件的查处率和办结率、保护水政执法人员的安全创造了条件。

  针对本流域特点,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一是基层水主管部门积极构建以水政监察、水利公安为骨干、以地方派出所为依托,基层工程管护队伍为基点,工程周边村庄为延伸的四级水事案件防范网络,并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公布报警电话、设立报警点、明确报警员;二是大胆探索水事案件社会防范承包责任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水政监察部门牵头,地方公安机关指导,通过协议和有偿的形式,将一定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防范责任或某一个要害部位、重点项目的巡逻看护和安全管理任务固定下来,明确责任权利,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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