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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重建企业信息管理师进入快车道
企业在生产、管理、销售中无时无刻不在与信息技术打交道,于是一个专门负责信息开发和运用的职位应运而生,这一职位被称作首席信息经理(CIO)。在现代企业中首席信息经理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在美国的企业中,它相当于副总经理,直接对最高经营决策者负责。
在中央企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信息化进一步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和重要依赖时,仿照国外成熟的信息化管理机制,设立CIO以统领中央企业信息化全局,促进信息化水平和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应该说是一个令人快慰的信息。因此,我们能够听到来自各方的赞许之声,能够感觉到大家对中央企业CIO的殷殷期望。
但不可避免的是,目前央企CIO遭遇四大尴尬。
1、CIO来源的怀疑。谁能当CIO?对于这个问题,人们首先会想到众多的信息中心主任、IT主管、IT经理的身上,但从其能力、知识方面与理想CIO进行对比后,又有所怀疑。
2、CIO必要性的怀疑。CIO必要性的怀疑,一贯被认为来源于反对信息化的那些群体。由于信息化建设历年的低成功率,企业内外总是存在着信息化的反对者,包括一些CFO和CEO们。信息化对企业模式、流程的影响,冲击了很多人的现实利益,又树立了更多的反对者。这些人,可能是CIO必要性怀疑论的主要持有者。然而,从实际调研中发现,中央企业的部分准CIO们,也对CIO的必要性产生了极大的怀疑,这就更令人尴尬了。
3、CIO模式的基础。设立CIO,并非一件简单的事。一般认为,CIO应该处在企业决策层,直接向CEO汇报,统领企业信息化的所有工作。但是,CIO职位仅仅是信息化管理体制的冰山一角,CIO之下的管理机构、运作机制,也许比设立CIO职位更复杂、更难以把握。
4、信息化效益的怀疑。对信息化价值的正确认识,建立在信息化效益的正确评价之上。信息化效益的评价,又建立在信息化实践基础之上。然而现实是,一方面,信息化项目的成功率过低,信息化沉淀成本过高,信息化无法产生真正的效益;另一方面,人们也没有掌握正确的信息化效益评价方法,无法正确认识那些本来就很微小的信息化效益。
而就在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再发文件,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文件中明确提出建立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设立信息化专职管理部门。这对于一直处于尴尬中的央企CIO来说无疑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机会。
实际上,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重视信息化工作、重视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是有历史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李伟在2005年12月20日召开的“在中央企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经验交流会”上,就提到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CIO(首席信息官)制度,从专职领导、专业管理、形成制度、责任到位等方面,加强和改善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与央企提出CIO概念相比,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与劳动保障部就联合下发过《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1号),正式在中央企业启动了“信息化人才培养工程”。当时的21号文,就被业内视为“中央企业的CIO认证”的开端。在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设立CIO职位,也许正是水到渠成的举措。总体来说,央企信息化水平,要优于国内其他企业;央企信息管理人员的素质,要优于其他企业;央企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的认证培训,也比其他企业更为系统、全面、深入。
附通知全文: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2010年信息化发展目标,结合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不足与差距,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订信息化发展“登高计划”。各中央企业要根据2007年度信息化水平评价结果,制订信息化发展“登高计划”。“登高计划”主要包括:信息化水平登高目标、主要任务、采取的措施及达到目标的时间进度等内容。信息化水平处于E级和D级的企业,“登高计划”目标要在2010年底以前达到C级以上。处于C级、B级的企业要制订达到上一级别的“登高计划”。A级企业要与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对标,努力达到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各中央企业“登高计划”请于6月底前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将定期监督检查“登高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设立信息化专职管理部门。为加强企业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中央企业可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设立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官的主要职责是:挖掘企业信息资源、制定企业信息化战略、为企业信息化布局、评估信息化价值;负责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完成信息系统的选型实施;收集研究企业内外部的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完成企业业务流程重组、运用信息管理技术重建企业的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安排企业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发现信息应用的瓶颈、观察研究企业运作中的信息流及其作用。对应首席信息官的职责要求,各企业应赋予首席信息官相应的决策权和审批权,有关重大决策应听取首席信息官的意见。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可先由现任信息化主管领导兼任首席信息官。
到2009年底,所有中央企业都应建立信息化专职管理部门,做到机构、职能、人员和责任“四落实”。
三、全面建立信息化绩效考核制度。2009年,所有中央企业都应建立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切实把信息化建设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实现“一把手工程”向“全员工程”的转变。确保层层落实信息化建设、应用、维护、升级和优化的责任。
四、全面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快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强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率,中央企业要全面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将软件资产纳入企业资产统一管理的范畴,由资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五、全面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各企业信息化建设要有统一的安全管理要求,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重特大风险识别、防范和控制机制,重要信息的保密和防护机制,信息系统的灾难恢复机制,信息安全岗位职责规范。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善信息安全运行和场地安全,确保重要数据安全和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六、树立信息化示范工程。为大力推广信息化优异成果,发挥其示范作用,国资委将根据各企业的申报,选择应用成果显著的应用系统工程,经专家评审确认,树立十个示范工程,分别是:ERP示范工程、重大设备物资管理示范工程、资金集中管理示范工程、决策支持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示范工程、软件资产管理系统示范工程、技术创新示范工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示范工程、人力资源系统示范工程、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信息安全示范工程。
七、开展中央企业间信息化建设的帮扶。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的企业可以向国资委提出具体帮扶要求,由国资委统一组织采取“一帮一”或“多帮一”的方式,从先进企业借调优秀人才到后进企业挂职,时间不超过半年;或根据提出的具体帮扶项目,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帮扶。先进企业要发扬风格,派出得力人员支持后进企业加快发展。
八、实施中央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共享。鼓励中央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软件,在中央企业范围实施共享,有偿使用,以避免重复开发、重复投资,缩短开发建设周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软件的企业可将其软件产品报国资委备案,由国资委向其他中央企业推荐。
九、开展中央企业信息化合作外包。由于缺乏资金投入,技术人员不够,信息化建设推进比较慢的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外包的方式,提出具体需求,由中央企业中的网络运营商、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承包统一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和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日常运维,企业按年支付租金,以减少一次性集中投资,缩短建设周期,解决技术人员缺乏问题,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选择这种外包方式的企业,可向国资委申报,由国资委协调组织。
十、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和培训工作。为尽快提高中央企业信息化整体水平,国资委将应企业要求,组织专家为中央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专业咨询,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为提高首席信息官的业务水平,国资委将定期举办中央企业首席信息官业务培训班。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企业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企业门户网站是企业信息化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为打造中央企业网上形象,扩展网上服务的种类和质量,提高网站建设水平,国资委将制定中央企业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办法,对各企业门户网站开展绩效评估。
十二、表彰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国资委将制定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适时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为企业信息化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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