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时间:2020-11-05 16:05:23 2021年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汇总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是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的重要工作,下面是yjbys小编搜集整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汇总,欢迎阅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汇总

  篇一: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灵秀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鹿城镇党委政府,鹿城镇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的领导下,社区两委班子始终坚持以增强社区党建活动为核心,采取“抓队伍、强素质、搞服务、聚民心的”方法,紧紧围绕创建中心广泛,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真抓实干,初见成效,突出创建“和谐型”社区特色,着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文体活动极大丰富的快乐园”。

  年初来社区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拟定了工作职责,实施方案。半年来,社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积极倡导居民和共建单位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创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活动,设立了消防、综治、计划生育科普、反对邪教等宣传栏,通过教育引导,提高了居民素质,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专职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半年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3起,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维稳组的建立。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下到辖区单位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所有社区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灵秀社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制度的确立。

  及时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研究,讨论。专职调不断的加强调解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的自学提高,通过学习提高了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灵秀社区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篇二: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一、会议基本情况

  12月6日,在县司法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会议。会议的中心主题:基层司法所工作会议,由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局长黎锡清主持。分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各司法所长汇报11月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及12月工作计划;二是基层股长胡峰宣读《关于做好全省司法所建设情况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是副局长黎锡清部署人民调解工作年终考核工作;四是局长夏金华在会议上进行讲话。

  二、排查调处结果

  全县各调委会11月份共排查出矛盾纠纷536件,共调解矛盾461件,调解成功454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99件,邻里纠纷82件,房屋宅基地纠纷67件,合同纠纷11件,生产经营纠纷7件,损害赔偿纠纷12件,劳动争议7件,村务管理纠纷3件,山林土地纠纷147件,征地拆迁纠纷0件,计划生育纠纷4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4件,物业纠纷0件,医疗纠纷4件,其他纠纷14件。(复杂矛盾纠纷31件,防止群体上访11件,防止民转刑6件,防止群体性械斗8件)

  三、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

  11月,县妇幼保健医院一对年轻夫妇生育小孩后,小孩出现意外死亡,其亲属认为院方存在过错责任,于是多次聚众到医院闹事,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其他病人的救治工作。事件发生后,城关镇司法所及时介入,耐心劝说死者家属要保持克制,理智处理医疗纠纷(争议)事件。同时深入调查了解,在发现医院无任何过错责任时,又积极与院方负责人沟通,通过司法所多次调解,最后妇幼保健医院自愿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者家属13000元的经济帮助,很快将这起聚众闹事纠纷进行了处理。

  四、后段工作安排

  1、稳步开展司法所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司法所建设信息管理工作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部分,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体现司法所工作业绩,还原历史面貌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司法所建设情况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一是由基层股组织对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司法所建设数据采集工作的专门培训,要求熟练运用《司法所建设情况数据采集软件》;二是部署司法所建设数据采集工作安排,要求以司法所为单位,收集整理每个司法所的数据信息和全貌图片并进行详细录入、上报;三是基层股对司法所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核实,对个别错误和遗漏的地方进行修改、补充,对问题比较多的数据返回重报,在确定数据完整准确的基础上上报市局。

  2、组织落实司法所人民调解考评工作

  为全面落实我局《20xx年基层司法所目标管理千分制考核计分办法》,本月将对各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分工作制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三个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和标准:一是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情况。是否有完善的镇、村、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是否有健全规章制度;人民调解员队伍是否充实;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是否规范等;二是工作台账、人民调解案卷(包括三调联动案卷)规范化情况。要求各调委会必须每月有矛盾纠纷登记、排查、调处台账,重点人员稳控台账、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台账等各类矛盾纠纷台账;同时检查各调委会人民调解案卷(包括三调联动案卷)是否按照规范化案卷的要求完成全年任务;三是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情况及其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各调委会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辖区内是否发生恶性、重大案件以及是否圆满完成上级、当地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三: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通过构建调解大网络、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实现调解大有作为,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全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工作成效

  截止今年10月份,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25 起,调处率为100%,成功调解951起,调解成功率为100%;从矛盾纠纷类型来看,婚姻家庭纠纷157件;邻里纠纷138件;房屋宅基地纠纷86件;合同纠纷85件;生产经营纠纷89件;损害赔偿纠纷92件;劳动争议纠纷50件;征地拆迁纠纷67件;计划生育纠纷3件;医疗纠纷30件;物业纠纷7件;村务管理纠纷4件;山林土地纠纷6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56件;环境保护纠纷9件;其他纠纷46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网络

  1、落实领导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及时调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我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2、强化基础建设,构建大调解平台。我区以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实行以层级管理为主干、属地管理为基础、行业管理为辅助的层级管理、属地落实、行业指导三结合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纵向调解网络,同时针对全区矛盾纠纷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拓宽行业调解组织,切实做到哪里需要调解,人民调解网络就延伸到那里。全区8个乡街、16个行政村、9个管理处、45个社区和100多个辖区单位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小组700余个,配有基层人民调解员千余名,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区各工作领域、各层级的全覆盖。

  3、规范调解行为,狠抓基层基础建设。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重新规划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到目前为止,规范了村级调委会的制度建设、内业卷宗管理,统一调解室,统一制度上墙,统一调解印章,统一内业资料和规范调解卷宗。

  (二)开拓创新形式,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新发展

  加强指导,确保行业调解职能更大发挥。1、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我区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把构建大调解格局作为维稳第一道防线,积极应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我区共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行业性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分设石鼓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征地拆迁纠纷调解委员会、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以实现大调解的格局,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更好的开展2、深入探索,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创新发展。我区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狠抓人民调解基础保障措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我区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论是纠纷调解事前、事中还是事后,都把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活动,协助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为进一步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重要意义,加强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积极排查化解企业内部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大力加强“法律进企业”长效机制建设,着眼于实现“法律进企业”从“进”到“驻”的转变,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不断提升工作实效。三是深化调解文化品牌建设。我区积极探索调解文化品牌建设,创设和谐温馨的调解环境,提高调解质量。一方面积极投入资金,加强调解室建设,挖掘特色文化,营造调解氛围。另一方面充分运用中华传统文化、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将深厚的民间文化、博大的伦理道德和儒家思想等融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在各司法所设立法制宣传栏,张贴调解宣传标语,着力打造和推行以“和为贵、调为先”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文化。

  (三)强化管理模式,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深入开展

  1、完善周排查常态化。我区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并整合排查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周报告”制度,通过不断强化制度和规范建设来保障“大调解”机制的顺利运行,使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早排查、早预报、早调处,把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工作做实做好。

  2、确保集中排查精细化。在重要节日、重要时段、重大敏感时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

  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在化解矛盾纠纷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调解经费配备不足、调解员年龄偏大、调解协议及卷宗制作不够规范等。

  三、下一年工作思路

  在下一年的工作里,我区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全力构建和谐石鼓。

  1、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接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逐步建立行业、社团组织、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工程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2、深化拓展多元调解格局。针对我区经济建设和城市改造过程中日趋增多的环保和物业管理纠纷,探索建立具有针对性的调委会,把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到环境污染纠纷和物业管理纠纷调处中,积极参与新型矛盾纠纷的调解。拓宽人民调解的覆盖面。

  3、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探索建立“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相结合”,“专门调解机构与机动调解组织相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村(社区)兼职调解员队伍。着手建立调解工作学习培训基地,在基地设立学习活动室,调解案例图片展,调解知识阅览室、模拟调解室、模拟法庭,定期组织调解员参观人民调解培训基地,

  4、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起码条件。要切实将调解纠纷补贴、村调解员报酬、培训表彰奖励等调解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把软性规定作为硬性措施来落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激励广大调解人员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为平安和谐石鼓建设多作贡献。

  篇四: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通知》(闽人调办〔20xx〕2号)要求,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年底前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是年底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政领导落实综治责任书检查考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制定《20xx年度市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所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对照《20xx年度市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总结(按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总结。没有总结或总结不到位的,视为没有开展或未完成此项工作)并自评成绩(含得分及扣分理由)。各地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报告和自评成绩于20xx年11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三、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上报总结报告和自评得分时,要按照《20xx年度市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未提供,视为没有开展或未完成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还应提供本级办公室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文件及目录。

  四、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地进行评分并报市综治办。各地要通过考核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篇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农村)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郑集镇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所增多,特别是山林、资源权属纠纷,山地承包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及社会筹资、金融债务等方面引发的民事纠纷日益突出,有些还酿成群体型事件,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郑集镇自2011年以来,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立足基层实际,扎实抓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出一套综合运用组织、法律、行政、民间等手段,适合基层调解工作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努力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方能有效运行。郑集镇及时总结、推广几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以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司法所为支点,以各村(居)治保调解主任为网眼的长期排查调处动态管理网络。各村政府把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在“选。培”上狠下功夫。即:配齐、配强队伍;组织短期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探索调解方法与技巧,理清工作思路。

  二是依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则、工作范围和工作方法。建立了“五排查”制度,即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重大节目及活动的重点排查,敏感时期及有关政策出台前的超前排查,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有效规范了中心的“从业”行为,促进了“中心”的有效运转,深得案件当事人的信服,群众都说:“调处中心效率高,以后有事我们就找中心解决。”这充分体现了群众对调处中心的信赖。一年来,这些“中心”共排查矛盾纠纷180余件,调处120件,调处率明66.7%。“中心”的成立及有效运转,使xx乡信访总量大幅下降,越级上访的批数和人数连年稳中有降。 三是建立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实行归口调处的工作机制。完善滚动排查、信息报送、定期通报、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全乡每月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及重大信访问题和积案及时进行通报,并由乡五套班子领导挂钩督办;乡直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有关村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坚持一线接访制度,开设乡委书记、乡长信箱,开展人大代表下乡巡回接访等活动,拓宽了群众信访渠道。同时,建立健全群体型事件的处置方案,密切关注土地征用、下岗安置、“两劳释解”人员等不稳定因素的各种动态,积极采取预警、疏导、处置、化解等相应对策,把可能引发群体型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苗头纳入视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

  二、明确责任

  做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是关键。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有效形成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体系。

  一是排查纠纷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深人

  开展领导下乡接访和主动约访活动,定期深入到所挂钩的村,就本人负责督办的和该乡村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研究,靠前指挥,面对面做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村政府在本辖区划分责任片区,由村领导及“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分片挂钩,定期进村入户调查情况,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做到提前研究对策,提前入户访谈,前移工作关口,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制度。把领导干部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绩与职务升降、奖惩挂钩。根据中央综治委《关于对发生严重社会稳定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文件精神,立足本乡实际,制定《落实信访效能督办制度实施意见》及《关于发生集体越级上访问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工作失职、排查社会矛盾纠纷不力,或贻误时机,致使小矛盾酿成大事端及问题较多、长期得不到解决酿成重大事件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单位分清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督办文秘告诫、效能告诫直至综治“一票否决”。对各地各单位辖区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同程度恶劣影响的,分清不同情形对党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直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对党外责任人则按法律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

  在全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乡为单位,以村委会为基础,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各机关单位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防止发生重大的恶性事故,坚持专门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切实把治安混乱的地区治理好。截止11月8日,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29件,其中村务公开4件,企业转制中生活保障纠纷12件,土地纠纷11件,民间纠纷102件,在调处过程中,有121件经综治办、司法所联合调处成功,有两件民间矛盾纠纷移交人民法院(1件债务纠纷,1件婚姻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4%。

  篇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学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和谐、教学秩序稳定,我校本学年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型事件的发生,现将本学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确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

  1、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4、师生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1、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处室将排查调处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2、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3、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各负责人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型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负责处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政教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负责人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型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学期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进行总结,形成专门报告,上报教育局或相关部门。

  四、确立了情况通报制度

  (1)、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教学秩序稳定的处室进行通报表扬;对把本处室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应该本处室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规范了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已经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学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处室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

  篇七: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20xx年我镇综治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浩山”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今年来,我镇继续加大在企事业、行业、区域性组织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调解组织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法庭、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镇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据统计:今年来,全镇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73起,调处73起,调处率达100%;其中人民调解73起,调处成功68起,调处成功率达95%。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人调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型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根据区综治办和区人调办专门下文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镇各村调解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镇定期召开月例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各村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五簿两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我镇根据区人调办的要求,针对各村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分发有关法律常识材料到全镇各村,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工作的落实。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村各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型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村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村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旧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河市镇针对本区域征地、城镇改造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实行镇领导分片,干部挂村的办法,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加强排查、掌握信息,及时化解,实现了征(拆迁)量上升,上访量下降的目标。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3、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为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和部署, 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工作方案,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

  同时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推进村居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我镇依托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聘请2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专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培训常年客座讲师,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远景目标和短期计划,健全调解工作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综治协管员、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法院审理旁听、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区局提供的现代办公资源,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各村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促进我镇及时掌握调解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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