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局城市规划工作总结

时间:2020-12-12 18:32:40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县规划局2017年城市规划工作总结

  2017年度,xx县规划局在住建局党组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十八大”精神,立足县情,认真履职尽责,理顺工作机制,规范规划服务,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巴东、文化巴东、富裕巴东、和谐巴东”,扎实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科学统筹城乡规划空间布局,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模式,全面均衡提升全县城乡规划和建设水平。

县规划局2017年城市规划工作总结

  一、2017年主要工作:

  (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规范规划审批依据

  1.开展总规评估修编

  《巴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编制单位是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规划编制单位。规划内容已制定了“四线”管制规划、划定了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明确规划的强制性条文标准,提出了各类用地的强制性内容,实施3年来,对巴东城市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随着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推进,我县近期启动了总规实施效果评估,并着手2014年对总规进行新一轮修编。

  2.重新绘制县城规划区1:1000航测地形图,目前正式成果已初步形成。

  3.控规的编制

  我局编制了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绕城线片区控规。县政府我局与遴选单位州规划院签订了规划区剩余部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合同,前期地勘等资料的收集已经结束,正在进行编制阶段。

  聘请了华中科技大学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高水平的神农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与遴选单位州规划院签订了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同,前期地勘等资料的收集已经结束,正在进行编制阶段。

  4.指导乡镇进行控规编制

  我局认真分析现行城镇规划建设现状,科学定位发展战略和目标,明确重点城镇的'功能分布,实现总规、控规、详规和专项规划全覆盖,形成县、镇 (乡)和中心村的城镇规划体系。12个乡镇也都编制了集镇总体规划,6个乡镇编制了控规,其他乡镇正在组织编制控规。到2014年可以达到乡集镇控规全覆盖。

  5.专项规划的评审报批

  我局组织评审、报批了神农溪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溪丘湾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巴王河旅游专项规划;云海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经通过评审,成果正在报批。

  (二)加强中心城区建设,提高县城城镇化水平

  巴东县中心城市边界可确定为:长江以南182—610高程,东起无源洞,西至童家坪;长江以北182—550米高程,东起东壤口,西至官渡口,总面积21.0平方公里(不含长江4.88平方公里),这也是巴东县城城市空间终极发展控制边界。截止2017年末中心城市人口8.5万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42%,目前其他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正在审核中,审核通过后覆盖率可达100%;县域城镇化水平36%以上。

  (三)严格办理“一书两证”,规范落实行政许可

  我局明确股室岗位职责,人岗匹配,合理分工,提高尽职履责的主动性和责任性,提高规划许可的办事效率,增强规划工作的效度和美誉度。截至目前,全县共进行现场咨询20次,召开专家咨询专题会议10次,规划会2次,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35项,用地规划许可221项,规划用地面积430308.8平方米,工程规划138项,规划建筑面积491184.46平方米,办理规划核实证明88项。

  二、大力推行“阳光规划”,规范规划管理程序

  (一)严格管理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

  我局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执行。2017年我局对丽佳置业、溪丘湾商贸综合楼项目作出了容积率的调整。

  (二)从严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严格控制规划调整,如需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我局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经论证需要调整的,通过本地主要媒体和现场进行公示等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走访、座谈或组织听证。

  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容积率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三)项目行政许可公开公示

  1.实行项目批前批后公示制度。公示方式采用张贴公示和网上公示同时进行。审批前公示,公众无异议后进入审批程序,并对公示方案及结果进行备案;行政许可办理后,要求建设方在项目建设工地处进行公示,直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2.实行在建项目实施动态监测制度,每月更新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供公众监督。

  三、认真贯彻落实法规,加强执法管理工作

  (一)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湖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程序、条件、收费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住建、国土、交通、城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城市规划规划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全县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监管,并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巴东县城乡规划委员章程》和《巴东县城乡规划管理业务指南》。建立了县规划咨询委员会制度,负责县城、重点乡镇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设计方案等进行前置性审查和技术审查。

  依据《巴东县城区私房管理办法》,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巴东县城区私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使私房建设管理更加规范,更加具有操作性。

  (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相关规定配合协作城管局规划执法大队执法23次,参加放线、踏勘、验收累计117次,例行正常批后巡查检查56次,多部门联合检查1次。主要检查内容是检查在建项目手续是否完整,在建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手续要求,根据检查情况由城管局出具相关处罚文件。规划行政处罚主体在城管局,我县规划局主要职责是配合城管部门进行相关项目的处罚,主要表现在“两违”方面。2017年度,我局配合城管局对“两违“进行行政处罚征收2313466.1元,结案43户,销号9户。我县规划局的行政征收主要是城市配套费,征收依据为《巴东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度共征收城市配套费9975027.66元。在执法过程中,我局实行“联合执法、动态监测、跟踪监管、验收核实”的全程监管准则。与城管局规划执法大队不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现场监管,随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划建设;对所有在建工程现场负责人实行月报建设进度制;在房屋验收时必须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划建设,从而全程对在建项目实行实时监管,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