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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安全知识黑板报

发布时间:2017-03-30来源:黑板报大全

  森林防火知识

  第一讲 森林防火常识

  一、森林及其作用

  森林是指在一定面积上,以乔木为主的森林植物群落,以及其它植物所构成的整体,它们彼此互相作用、互相依存,互相影响,构成一个复杂的森林生态系统。

  构成森林的主要成分有林木、下木、幼苗幼树、地被物、层外植物 。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森林是人类宝贵的物资财富,是再生的自然资源,森林除了为人类提供木材和林副产品外,还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各种各样的益处,森林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主要作用是:美化景观,保护自然;净化空气,改造环境;提高水质,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发展农业;提供材料,发展经济。

  二、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是指除城市的市区外,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森林火灾指凡是失去人为控制的,在森林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林区起火还没有了解清楚前,统称火情。

  森林火灾根据被烧森林面积的大小分为四类:1、森林火警:指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2、一般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森林火灾。3、重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森林火灾。4、特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灾害之一,能使森林面积急剧下降,物种减少,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与损失。给国民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造成社会秩序不稳定。

  我国的森林防火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消灭是被迫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还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将火消灭。

  三、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1、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最高指挥机构是国务院领导下的森林防火部际联席会议。在国家林业局设有森林防火办公室。

  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林区的村应当设立森林防火组织,配备护林员。

  2、扑火队伍。全国重点火险单位应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其它重点火险单位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应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林区乡镇、村应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伍。

  3、联防组织。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共同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按照“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原则,轮流值班,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互通情报,有了火情互相支援。

  四、行政领导负责制。

  森林防火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即指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四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各级政府对所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1、一次烧毁森林10公顷以上的,给予有关乡镇、国有林场、林业工作站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2、一次烧毁森林30公顷以上的,给予有关乡镇、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降级或撤职处分。

  给予有关县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其它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其应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标准

  1、放火案: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案: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第二讲 林火原理

  一、森林燃烧

  森林燃烧指森林中的任何可燃物(有机物),在一定的温度作用下,快速与空气中的氧气结合,能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

  森林燃烧必须具备三要素即可燃物、氧气和一定的温度,三者缺一不可,称为燃烧三角,扑救火灾时,只要消除其中一个要素,森林火灾就会被扑灭,故而,森林火灾是可以扑救的。

  森林燃烧分为预热、气体燃烧、木炭燃烧三个阶段。(1)预热阶段:是燃烧的初始阶段,可燃物温度逐渐上升,但速度缓慢,水蒸气大量蒸发,产生大量的烟,可燃物收缩、干燥。(2)气体燃烧阶段:随着温度上升,大量可燃气体挥发,被点燃,燃烧呈现黄红色火焰,燃烧极为剧烈。(3)木炭燃烧阶段:即固体燃烧,是可燃物由表及里逐层燃烧,一般没有火焰,但温度较高,最后剩下灰分,燃烧结束。在森林燃烧过程中,首先看到燃烧区附近的树叶、杂草等预热卷曲干燥,然后出现火焰,最后看到较大可燃物的木炭燃烧。

  二、林火行为

  林火行为,指一场林火从点燃开始到发生发展直接熄灭的整个过程中所表现的各种特性。

  林火分为三类:(1)地表火:指沿林地表面蔓延的火;(2)树冠火:指沿树冠蔓延的火;(3)地下火:指在林地腐殖质层或泥炭燃烧的火。

  上山火又称冲火:是由于在白天,山地和山谷接受太阳辐射的热量不同,山谷空气上升产生谷风,向山上吹,加速火向山上蔓延,形成冲火,亦即顺风火。上山火炎热猛烈,难以扑救,相反,下山火又称坐火,即逆风火,蔓延速度缓慢,容易扑救。

  晚间,山谷首先散热冷却,空气下沉,而产生山风,使火向山下蔓延加快,因此,在夜间山谷的火,不容易蔓延到山顶,这也是夜间山火容易扑灭的原因之一,虽夜间下山火比白天要快,但远不如白天上山火,所以易于扑灭。

  飞火,指飞散在火头前方正在燃烧的物质。起火后,大气产生强热对流时,能把烧着的球果、鸟巢、杂草等刮到空中,飘到远处,产生新的火源。

  对流柱,森林燃烧产生的热空气垂直向上运动时,四周冷空气补充产生对流传热,在燃烧区上方形成一个对流柱,常表现为升起的烟柱。

  三、火因及火源管理

  引起森林火灾的火源,归纳起来有两大类,即天然火和人为火,天然火主要是雷击,火山爆发、泥炭自燃等形成,我县无。人为火分为生产性火源和非生产性火源。(1)生产性火源主要有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2)非生产性火源主要有吸烟、上坟烧纸、小孩及痴呆玩火,野外做饭等。

  根据我县2003-2004年度火因分析,生产生性用火占47.6%,其中主要是烧田埂、烧火灰、炼山造林;非生产性用火占52.4%,其中,上坟烧纸占16.7%,儿童及痴呆人员失火占16.7%,生活用火占4.8%,其余为吸烟等。

  控制生产性火源,主要是严格执行用火制度,严禁炼山造林,公路、田埂、林缘杂草要在进入防火期前砍除,如需烧制草木灰的,经村防火组织批准后,在远离森林的空旷地中集堆烧除。

  控制非生产性火源,主要是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加强宣传,防火期内禁止火种入山,对重点地段、重要时段要组织人员加强巡查,严看死守,对重点人要落实专人专控,旅游部门要强化游客防火管理。

  四、森林防火期和森林火险等级。

  森林火灾具有季节性,森林能否着火,着火后能否成灾,主要处决于火险天气,防火期也就是具备了发生森林火灾的火险天气,我省森林防火期规定在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春节至清明是防火戒严期,根据每年的火险天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

  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是根据每天的主要火险要素:气温、湿度、风、降水量、可燃物含水率和过去连续干旱情况等,经微机程序计算得出的,目前采取五级制:1级—不燃、2级—难燃、3级---可燃、4级---易燃、5级---强燃,各地可根据每天的火险天气预报,启动相应的防火机制。

  第三讲 安全救生知识

  一、扑火中常见的几种人身伤害事故

  1、火直接烧伤、死亡:主要发生在扑火人员身处险地,来不及撤离。

  2、窒息伤亡:一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或伤亡,二是在火的前方,吸入高温气流后,咽喉产生水肿堵死气管死亡。

  3、摔伤摔死:主要是在扑火中因断木、滚石砸伤,或因落崖摔伤摔死。

  4、因违反操作规程伤亡:在扑火中,因使用扑火工具时没有保持一定的距离而发生相互碰撞致伤。

  二、造成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1、危险环境:陡坡、山脊、鞍部、单口山谷、草沟等处极易造成伤害。

  2、逃生方法:顺风逃生,向未燃烧的山上逃生,经鞍部逃生。

  3、错误扑火方法:由山上向山下接近火场,翻越山脊线、鞍部接近火场,迎风接近火场。

  三、安全救生方法

  1、退入安全区:组织扑火人员进入火烧迹地,隔离带安全区,植物少、火焰低的地区。

  2、按规范点火自救:要统一指挥,选择比较平坦的地方,一边点顺风火,一边打两侧的火,一边跟着火头前进,进入到点火自救的火烧迹地内避火。

  3、按规范俯卧避险:发生危险时,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见着湿土,将脸放在小坑内,用衣服包头,双手放在身体下面。

  4、按规范迎火突围:指挥员要果断下达突围命令,选择火势较弱的地方,用衣服包住头(有水时,将衣服或毛巾弄湿),憋住一口气,迎火猛冲突围。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迎火头接近火场,要从火尾、火翼接近火场,扑打火头时应从火头的两翼接近火场。

  2、不从山上向山下,翻越山脊接近火场,要从山下或绕过山去接近火场。

  3、不在上山火的上方和山沟、山脊线开设隔离带,要在山的背坡开设隔离带。

  4、开设隔离带时要确定或开设安全避险区,明确撤离路线。

  5、开设隔离带后,必要时可以有计划、有组织的沿隔离带内侧边缘点放迎面火,加宽隔离带的宽度。

  6、火场附近有河流、小溪、公路时,在统一组织下也可以此为依托点放迎面火灭火,但要防止跑火。

  7、休息时, 应在被扑灭的火线边缘休息,严禁在沟谷休息。

  8、严禁动员老、幼、病、残、孕人员上山扑火。

  9、扑火指挥员要将扑火人员安全放在首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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