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创教育现代化新局面。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均衡,即教育均衡发展。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的关注程度显著提高。教育均衡发展,是关系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战略问题。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必须明确其中所包含的基本理论问题。
从教育部获悉,截至2015年底,全国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达1124个,其中京、津、沪、苏、浙5省市已整体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均衡评估。2016年将评估认定500多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同时对已通过评估认定的组织监测复查。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95%的县(市、区)实现基本均衡。完成这个目标还有近1600个县(市、区),时间紧、任务重。
此外,2016年还将进一步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学校布局,努力消除城镇“大班额”,逐步实现区域内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同时将全面改薄工作进展情况作为专项督导主要内容,对项目进展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基本信息
从宏观层面说,教育均衡指教育均衡发展;从微观方面说,教育均衡指课程均衡发展。
教育均衡,实质上是指在教育公平思想和教育平等原则的支配下,教育机构、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平等待遇的教育理想和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教育政策和法律制度。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在教育机构和教育群体之间,平等地分配教育资源,达到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并最终落实在人们对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上。从个体看,教育均衡指受教育者的权利和机会的均等,指学生能否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均衡发展、全面发展;从学校看,教育均衡指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以及各类教育间教育资源配置是否均衡;从社会看,教育均衡指教育所培养的劳动力在总量和结构上,是否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达到相对的均衡。当前人们关注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是指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同一地区不同学校之间、同一学校不同群体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或者说,它主要涉及的是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保障问题,教育的民主与公平问题。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就是在教育公平、教育平等原则的支配下,国家制定的有关基础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基础教育法规、政策,都要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思想,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群体之间的基础教育资源,必须均衡配置;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在具体教育活动和教学活动中,要为每一个受教育者提供均衡的教育和发展机会。从教育资源的配置看,教育的“硬件”设施,包括生均教育经费、校舍、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等的配置,教育的“软件”,包括教师、图书资料等的配置是否均衡;从教育目标看,包括学生能否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均衡发展、全面发展;从教育的功能看,是指教育所培养的劳动力,在总量和结构上,是否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达到相对的均衡。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主要表现为“八大均衡”,即:入学权利和入学机会实现均等发展,其中包括有能力就读的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学生,都享有均衡的受教育机会;区域间实现均衡发展,即在省域之间、市域之间、县域之间、乡域之间统筹规划;城乡间实现均衡发展;校际间实现均衡发展,包括学校布局和规模均衡合理,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生均教育资源、学生生源的均衡等多方面;学生间实现均衡发展,包括校内各班级在设施、师资、生源和管理等方面的均衡;不同类别、不同级别教育间实现均衡发展,包括基础教育内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均衡发展,也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均衡发展;教育质量实现均衡发展,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水平和效果的均衡;教育结果在学校教育中和受教育者间实现均衡发展。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是学校的均衡发展,因为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实施机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