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

时间:2023-03-16 14:00:0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签订买卖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签订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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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协议时,由于目前协议不规范,很多客户再订立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中由于条款不十分明确,订立协议中过于简单,在交易中没有明确买卖双方责任,出现很多纠纷。为此,如何订立一份放心的二手房买卖协议,在签订时应注意什么,本文从法律实务角度分析,为购房者作如下的提示:

  1.查看房屋权属证书和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买房人来说是有极大风险的。房主可能将房产证进行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有些房屋共有权共有好多个,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房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协议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协议明确交易价格和税费承担。在订立协议中一定要注明正式的成交价格,还有交易的时间,交易税费,还有税费到底由买卖双方的哪一方负责。一般来说,房产买卖过程中归房主交纳的税费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归客户交纳的税费为:契税,土地出让金,印花税(与房主各交一半)。

  3.违约责任条款须具备。订立此条款时十分重要,如果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应拥有怎样的权利,如有合同解除权、没收履约定金等,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利益上得到怎样的补偿都要约定清楚。

  4.协议付款方式和时间要清楚。双方应该在协议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因为在二手房买卖案例中存在客户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却因为批贷不成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为了避免浪费无谓的时间,业主应尽早对客户是否能被批贷进行确认。

  5.约定过户时间要具体。过户时间要明确,买房人最在乎的.莫过于什么时间房屋最终属于我,因此约定过户时间是协议中较重要的条款之一,买方需慎重和签订准确的时限。

  6.房屋交割要附属设施要记录清楚。在订立买卖协议时候千万不要忘记物业交割阶段,附加条款里一定要约定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应该要到原房主所在单位改签协议内容,而买方需改签协议时卖方应做出的配合等,都应在协议中明确注明,从而达到维护买方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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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如果不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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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认屋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签,必须合适屋主的身份的真实性,屋主证件的真实性与其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尤其在没有第三方有力保证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应该引起广大二手房买家的注意。

  二、确认房屋面积

  确认房屋的面积包括三个方面: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三、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这里指的是房子的水电等方面,验房的时候要打开水龙头看看水质和水压方面的情况,观察电线,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以免夏天开不了空调。顺便也打开电视看看能收到多少台。现在一般都安装数字电视,可看看屋主是否已经安装。

  四、注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地产的`过户时间。

  五、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一定要注明水电煤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这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

  六、了解以后的居住费用

  房子买下来了以后就是自己住,对小区的收费也必须做个全面的了解,例如关乎日常生活的水电煤是必须要了解的,此外还有物业以及停车费用的收取要了解。

  七、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这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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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呢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了解装修的状况

  1、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

  2、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八、查验物业管理的水平

  1、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

  2、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

  3、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

  4、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九、了解以后居住的费用

  1、水、电、煤、暖的价格;

  2、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3、车位的费用。

  十、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十一、了解邻居的组合

  1、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选不同的时间在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首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

  2、拜访上、下、左、右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

  3、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十二、算计一下房价

  1、自己通过对市场上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

  2、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3、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十三、看看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条件是

  1、年满18岁,有城镇户口,本地、外地均可;

  2、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

  3、愿意将所卖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条件的抵押;

  4、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

  5、支付有关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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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房屋买卖属于重大的民事活动,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实施,因此精神病人(不论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不能从事房屋买卖行为。

  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房屋交易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有人将之称之为缔约过失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没有责任能力(即没有承担责任的资格),自然也不需为此承担责任。具体到房屋买卖中,因精神病人对此重大交易没有行为能力,不能够从事此种交易,因此所导致的合同无效也不宜认定为其有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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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买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对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在签约时,应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首先,可以通过有关机关和银行等单位进行了解,确定对方的主体资格。其次,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如执照等等。具体到签约的身份问题,应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授权证明,如委托书等,以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要严肃认真的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上当受骗。

  5、欺诈防范

  有些签约人不仅在身份上有可能进行欺诈,还有可能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井,进行诈骗。所以,谈判者在最后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谈判原始文件,看是否有遗漏、不一致,相抵触或真实确认谈判原意之处.并且要审查合同的文字.看它是否准确,明了地表达了意思。对那些重要项目谈判所订的合同,不仅谈判人员应反复审查,还应交由有关专家审查.加法律专家、语言专家、相关专家等,从各个角度严格把合同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6、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这也就是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进行考虑。首先,此次的谈判活动是否完备。其次,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无与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相悖之处。

  如果此次谈判活动或程序上有问题应立即纠正,手续不全的应立即补办,否则合同即使签署也是无效的,有的还会产生不应有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内容上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相违背,应立即删改、否则合同也难以成立。

  7、条款是否完备

  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具体详细,并具备合同能够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价格、数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另外,合同的普通条款也很重要,只有在合同具备起码的条文后,才能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合同的履行,避免争议的发生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合同是否有效

  对合同签订是否有效进行审查,有两个角度,一是谈判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是否经过合法授权,以及权力范围如何、这在前面已经讲过。二是合同本身的内容有无前后矛盾,相互冲突的部分,如有,必须及时修改、调整、否则便会影响条文的效力。

  二、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交付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三、签订买卖合同的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买卖合同主体如何明确?

  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应先审查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身份信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约的权限。首先,签订主体只有真实存在,在发生纠纷时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如虚假的公司名称、虚假的身份信息等,则可能有发生纠纷时无法向一方主张权利等法律风险。其次,如果当事人无权签约,则所签合同的效力则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这里主要针对的是作为买卖合同的卖方,如合同中的卖方对所出卖的标的物,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则其与买方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的合同或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作为买方,则丧失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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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一、房屋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买房人来说是有极大风险的。房主可能将房产证进行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有些房屋共有权共有好多个,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房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因此有关人士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委托信誉好、专业强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来验证买卖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

  注意事项二、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

  在签定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正式的成交价格,还有交易的时间,交易税费,还有税费到底由买卖双方的.哪一方负责。

  从现行税收政策来看,房产买卖过程中归房主交纳的税费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归客户交纳的税费为:契税,土地出让金,印花税(与房主各交一半)。

  注意事项三、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

  签定此条款时十分重要,如果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应拥有怎样的权利,在签定合同时双方利益上得到怎样的补偿都要约定清楚,违约金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应写得毫无异议。

  注意事项四、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因为在二手房买卖案例中存在客户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却因为批贷不成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为了避免浪费无谓的时间,业主应尽早对客户是否能被批贷进行确认。

  注意事项五、过户时间要明确

  过户时间要明确,买房人最在乎的莫过于什么时间房屋最终属于我,因此约定过户时间是合同中较重要的条款之一,买方需慎重和签订准确的时限。

  注意事项六、物业交割要清楚

  在签定买卖合同时候千万不要忘记物业交割阶段,付加条款里一定要约定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应该要到原房主所在单位改签协议内容,而买方需改签协议时卖方应做出的配合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从而达到维护买方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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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设备生产用机械设备(见清单)整体出售给乙方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1、甲方:xxxxxxxxxxxxxxxx,经营场所:xxxxxxxxxxxxxx,负责人:xxxx,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

  2、乙方:xxxxxxxxxxxxxxxx,经营场所:xxxxxxxxxxxxxx,负责人:xxxx,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

  二、标的物

  1、甲方将xxxxxxxxxxxxxxxx,租期月日止,租金已由甲方全部交清。自 年月日起的后期租金由乙方自行缴纳。

  2、甲方原生产线设备一套(见清单)全部卖给乙方使用。

  三、标的物质量

  1、甲方出卖xxxxxxxxxxx储量大,满足开采。

  2、生产线设备运转正常(交验时试机)。

  四、出卖价格

  经双方协商同意,xxxxxxxx生产用机械设备,现场临时住房,整体出卖价xxxxx万元整。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现场交验。

  五、双方其他约定

  1、协议签定后,交款时,甲方将xxxxxxxxxxxxx营业执照正副本交由乙方使用。乙方将营业执照变更为乙方自己的'名称。变更名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变更,甲方不予办理签章手续,如因此导致营业执照脱检,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如因此而发生的违规及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开采许可证及环评由乙方自行办理,承担办理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配合协助乙方的办理工作。

  六、未尽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 方:xxxxxxxxxxxxxxx

  代 表(签字);xxxxxxxxx

  日 期: 年月 日

  乙 方:xxxxx

  代 表(签字):

  日 期:xxxxxxxxx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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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条件

  一、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另外,要尽可能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中介公司

  二、要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防止受欺诈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如果卖方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或者遗留后患。

  三、要在合同中注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四、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其起到的监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时,它也是救济手段。

  五、要在合同中准确注明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时间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产中介公司收到客户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会带其他客户看房,谁出价高他们就把房子卖给谁,为此不惜与前一个客户毁约。这是一种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

  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就是关于二手房买卖签订合同的条件问题。如果关于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有很多你不懂的,比如,怎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二手房买卖过户流程等问题,欢迎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签订买卖合同10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就设备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设备的买卖事宜,由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后记的设备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在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设备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设备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设备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设备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设备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设备。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设备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设备。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设备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设备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设备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设备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设备,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设备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设备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设备,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设备。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买卖合同11

  1、签订合同前要查询二手房的产权状况:

  (1)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薄;委任代理人要查验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要求其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证明。

  (2)向有关房管部门查验所购二手房产权的来源。查验房主是谁,如果是共有财产,查验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另外,查验登记日期、成交价格及房屋平面图。

  (3)查验二手房有无债务负担,房屋产权只记录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是否有其他债务负担,需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如抵押合同、租赁合同,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

  总之,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不能有所遗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条款详备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需要清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需写明是否夫妻财产、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标的 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房屋产权的归属,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出租、房屋抵押的情况,是否有私搭乱建的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产权证明如何移交,总之,应将房屋的情况作详尽的说明。

  (3)价款 二手房买卖价格由双方协商,这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写明价款总额,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果申请按揭贷款,尾款支付方式等。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及税费等费用的承担。

  (5)违约责任 约定违约的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或计算方式,以及约定解决是采用诉讼方式还是仲裁方式。

  (6)合同生效条款 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时间,合同失效的条件,还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合同失效、无效、终止后财产怎样返还。

  (7)合同附件 说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效力等。

  (8)担保条款 既可以是卖主对所出卖的房屋无权利瑕疵所做的担保,可以采用保证的担保方式。

签订买卖合同12

  1、要求合同规范化

  目前,有些二手车买卖合同不是很规范,有明显的漏洞,为了避免造成买卖纠纷,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违约责任”一款,一定要问清楚,并在合同上以文字形式显示出来。这样,可以有效预防可能出现在合同里面的隐含条款和免责条款。另外,还要注意“定金”和“订金”这两者的区别。“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订金”,是指双方定下车辆款式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以获得所选车辆的优先购买权,买方需在约定的期限内与买方签订正式的购置合同。

  2、要求车辆信息透明

  二手车市场的最大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在交易时必须要明确车辆的`详细信息。车辆详细信息包括汽车的品牌、标识号码、汽车代码(即车架号)、车辆主要配置、颜色、款式、价款等基本要素。另外,在《二手车买卖合同》要明确要求卖方提供车辆的使用、检验、事故、修理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报废期、缴纳税费等真实情况信息。如果是事故车,要在“损伤位置及损伤状况”项中描述损伤情况,这样可以做到车辆信息完全透明。

  3、要求车辆手续齐全

  二手车交易手续包括:车辆登记证(或购车原始发票)、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手续及交强险等。在二手车买卖合同样本中,一般都会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凭证。如果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缺失且未及时补办,那么该车很有可能是“黑车”。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卖方以各种借口不能出具全部手续,买方应提高警惕。

  附: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 色 车,车主 ,车牌号 ,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登记日期 ,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 年 月 日 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20%)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三、本车使用性质 ,随车交付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由自费于 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签订买卖合同13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效力,仅存在于已经成立并且具备法定要件的合同,而并非是所有已成立的合同。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也并非是

  所有合同的主体。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它们的行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态、职责、业务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法律的该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

  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仅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对于那些表面上虽未违反现行立法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合同行为,都应认为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同时,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为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签订买卖合同14

  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

  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

  3、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交房情况的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

  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

  我国的二手房市场因价格的便宜,近年来受到广大购房者的追捧,但相关的市场机制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

签订买卖合同15

  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纪机构: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存量房交易合同

  卖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号:

  护照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照(证件号):

  联系地址:

  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号:

  护照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照(证件号):

  联系地址:

  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

  备案证号:

  执业经纪人姓名:

  资格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房地产交易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 ,友好协商,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坐落:。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5.房屋性质: 。

  6.其它: 。

  第二条:房屋其他情况。

  1.房屋抵押情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曾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甲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租赁情况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未曾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甲方保证该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该租赁关系,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房屋物业管理现状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 负责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交至 年 月。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4.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相关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阁楼、车库,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设施及物品等) 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房屋(含阁楼)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车库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给付甲方购房定金元(购房定金可冲抵购房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定金的同时,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经纪机构,经纪机构出具收件凭证。房屋买卖无法成交的,经纪机构应及时归还上述“双证”。

  2.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 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为下列第 项:(仅选一项)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

  〖3〗房屋交付之日。

  〖4〗年 月 日前。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于房屋交付之日,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贷款支付: 。

  【3】其他方式:。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做累加) :

  ⑴逾期不超过 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甲方实际收到逾期房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 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 天内,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或购房定金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甲方实际收到逾期房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在年 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乙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支付房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乙方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于年 月日前腾空该房屋。并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1.2.3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物业服务费缴纳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清单上所列物品。

  【2】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物业服务费缴纳、水电气费交纳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交付给乙方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已收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或购房定金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

  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关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凡已纳入本合同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物品被损坏或灭失的,甲方应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协商〗或〖评估价值〗)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如因甲方对房屋的保证情况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他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总成交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另行赔偿。

  第十条: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约定。

  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天内,甲方保证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另行赔偿。

  第十一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甲、乙双方定于年 月 日前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因一方责任致使未能按期办理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不作累加);造成对方其他损失的,需另行赔偿。

  1.逾期不超过 天,自约定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手续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责任方按天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天后,无责任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的违约金,同时退房退款。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自约定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手续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责任方按天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价款的 %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 天后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和经纪机构共同向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申请撤销该合同的备案,甲、乙双方中的另外一方不得对撤销合同备案的行为提出异议。至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国有】或【集体】,类型为 (【出让】或【划拨】或【】)。(仅选一种)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按规定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关于交易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1.房屋买卖过户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以下第款办理:

  【1】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各自缴纳。

  2.房屋验收交接时,甲、乙方应共同办理物业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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