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分包的合同

时间:2020-12-10 19:41:4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消防分包的合同范本

  篇一:消防分包协议书消防分包合同

消防分包的合同范本

  消 防 工 程

  发包单位:

  施工单位:

  **** **** 施工 合 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账户 开户行

  乙方:****单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综合楼

  二、工程内容:图纸内的消防工程,不含消火栓系统。

  三、施工工期:执行大合同。

  四、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达到该工程申报的质量等级标准;或达到消防验收合格。(因单项消防工程不参与质量等级评定)

  五、工程价款:执行大合同。

  六、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按图施工,执行大合同。

  2、在施工中,因需增加工程项目产生的费用,师范学校、汉中集团、乙方三方应及时签证或补签有关协议。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各种工地施工手续,使乙方可顺利进行施工。

  2、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必需的资料,提出施工具体要求。

  3、组织人员监督、检查隐蔽工程。

  4、负责协调施工中的用水、用电问题,使乙方能顺利进行施工。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必须出具合法的专业施工资质证书。

  2、严格按照设计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所需的设备必须是经国家监测中心监测通过的合格产品。

  4、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执行监理单位的有关指令。

  5、乙方支付甲方管理费、配合费、税费等合计工程总价%,支付方式每次业主付款同比扣除。

  6、乙方不承担本合同内容外其它工程所造成的责任。

  九、付款方式:执行大合同。在竣工验收前支付不超过预算价的60%,验收后交付业主使用前付预算价的95%。

  十、合同标的物在甲方工程款未付清之前,所有权属乙方所有。甲方付清工程款后自动转移甲方所有。

  十一、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大合同<即******与****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及本合同。

  2、凡因业主设计变更、停电、停水、等原因造成的返工、停工,应由业主、甲方给予签证认可,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工期顺延;凡遇不可抗力或重要变更,工期相应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未能及时竣工,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十二、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由甲方邀约有关工程监理、消防单位在三周内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一式两份及各类有关技术资料,办理移交手续。若工程不能被甲方及工程监理、消防单位验收通过,乙方应及时整改,以达到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十三、本消防工程使用保修期限为一年,从竣工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出现故障,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免费处理。如甲方人为或其它原因出现故障,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四、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所在辖区的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日年 月 日

  篇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1. 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 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0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八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于开工前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

  2. 甲方应在送达后一周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视为有效。

  3. 乙方按甲方审批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且接受甲方及消防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

  1. 施工中甲方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变更。

  2.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 工程调试

  1. 甲、乙双方约定的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范围一致。

  2. 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甲方工程师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3. 乙方工程调试周期为 个工作日,在调试工作开始前,各相关配合工种应竣工。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或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标准及合格条件。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1.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乙方自身的防火、防盗、人身、设备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及相关责任。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除应按甲方要求抢工并承担因抢工费用外,还应承担因此而致甲方的一切损失,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非乙方原因及其它工种配合不当造成工期延误;

  4.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形式条件;

  5.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工期提前:无。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已经完成的工程并组织人员安全撤出施工现场。

  2.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罢工和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则可相应免除合同相对方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列义务,但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10日内书面告知相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证明的文件。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验收部位: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项目由双方商定。

  2. 验收方法:上述部位具备验收条件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记录上签字,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修改并重新验收,乙方应承担以上费用,工期不顺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甲方不参加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验收后七日内提供贰套竣工图纸和资料。

  第十七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_____年,终身维护保养。

  第 3 页 共 6 页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

  4.质保金使用及返还

  4.1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4.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4 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5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4.6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并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 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3. 对乙方进入工地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

  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6.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7.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8.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等工作。

  第 4 页 共 6 页

  9.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10.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工程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消防工程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8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实验楼消防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并包含灭火器的配置、消防泵、喷淋泵及相应泵房内的双电源控制柜、屋顶消防水箱、室外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桥架等);

  2、以上系统的调试和负责有关消防的各种检测;

  3、组织对整个消防工程的报验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消防局相关报批手续并取得报批文件; 4、负责培训并按相关规定对所施工工程进行保修;

  5、以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以上消防系统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

  6、分包人应确保系统功能满足消防部门要求,并顺利通过验收; 本次工程范围不包括:

  1、油配电室引来的双路电缆,此部分电缆由其它配电专业负责引入泵房内的水泵控制柜; 2、消防水池、设备基础、水泵结合器井的土建施工;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需预埋(留)的管、预埋件、预埋套管及预留洞口的施工。此项工作分包人配合承包单位施工完成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预埋(留)的管、箱、盒、桥架及穿引丝的施工,预埋预留、墙面与预留洞的封堵等施工,由分包人配合承包单位施工完成。

  5、不包含消防室外工程,消防水系统管道出墙1.5米以外的管道; 6、不包括地下消防水池进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月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

  篇四:消防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消防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北京北机机电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器材分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分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消防工程施

  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重庆财富中心财富大厦CDE座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

  本工程建于,用地总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为 m2。由三栋商务写字楼

  (含底层商业)、沿湖休闲商业裙房以及地下车库和配套管理用房组成。地上7层,建筑高度m,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一、二层为商业、设备用房和地下

  车库,建筑面积m2,耐火等级为一级。

  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二、分包范围与分包方式

  1. 分包范围:施工图中所示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联动系统、防排烟和通风系统、防火卷帘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包括该项目所有室内部分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包括屋顶消防水箱以及与水箱连接的相关管道系统和设备(消防水箱业主提供)的施工;还包括消防泵房内的所有管道、阀门、设备(配电柜及其进线电缆除外)、泵房至室外给水环网的连接;不包括室外给水及消火栓环网、室外消火栓的施工;消防报警系统:包括该项目所有楼层的消防报警、消防通讯、消防广播、消防联动系统等,还包括专用配电室、柴油发电房及储油间的气体灭火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包括该项目所有通风、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包括该项目所有防火卷帘门;

  2. 分包方式:乙方采用与工程量清单主材相对应的劳务综合单价包干的劳务费用方式,劳务综合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机具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安全保障设施费、辅料、耗材、沟槽管件、法兰、工人保险等(即甲方提供工程量清单中除主材以外,完成消防施工任务的所有内容)。其中人工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资料、装卸及搬运所有消防设备和材料、管理所有消防设备和材料、制作、加工、达到安装条件的准备、安装、试验、调试、配合验收、施工现场清理、工人的吃住行等。

  三、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要求:本工程的工期暂定为2012年4月15日-2012年10月15日(共180个日历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盖章确认同意延期的书面文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 若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正常工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赶工,且由乙方承担费用。如果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在采取相应措施都已无法满足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付施工款,并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自动解除。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函后的三天内无条件撤场并撤清现场产权属于乙方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设备设施,否则视乙方授权由甲方处理,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技术标准及要求

  1. 首先适用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

  2. 同时还应适用甲乙双方约定的“重庆财富中心财富大厦CDE座消防工程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

  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及验收

  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 乙方听从甲方的现场安排,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总包、监理及业主的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合同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条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修复,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违反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现场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返修费用,如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则须赔偿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款项中扣回,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

  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消防验收标准,且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保修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为重庆财富中心财富大厦CDE座工程整体竣工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保修项目、内容、范围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为施工最终结算价款的5%。

  2.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甲方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结算,在乙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并扣除乙方应扣除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退还乙方。

  七、安全施工

  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给施工人员缴纳保险。

  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业主、总包、监理对于该工程的各项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处罚的,甲方按处罚结果双倍处罚乙方。

  八、合同价款

  1. 本合同采用劳务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工程量的形式,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小写)¥1300000.00。

  2. 本合同价款中的劳务综合单价是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同时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施工条件确定风险系数计入劳务综合单价。劳务综合单价不随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而发生变化。劳务综合单价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用于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和竣工结算。

  3. 合同价款中的劳务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本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

  (1)为完成合同工期采取的赶工、抢工、技术等各种措施;

  (2)为保障工程质量采取的技术、工艺、保障等各种措施;

  (3)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降效、超耗等风险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及因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4)工程延期造成的各项风险;

  (5)车辆冲洗、垃圾外运(密封覆盖运输)、夜间施工、隔音降噪等安全、环保、空调、文明及环保施工的各种措施;

  (6)施工人员与车辆办证费、过路过桥费、施工期间遇政策调价调差和工程各类保险等;

  (7)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卫生保洁等措施;

  (8)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管线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预埋、开槽、补槽、打洞、补洞产生的额外工程内容和费用;

  (9)其它因市场或天气等原因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

  (10)乙方完全满足合同要求可能会产生的其它费用;

  (11)其他一切风险及费用;

  九、 付款方式

  1.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且乙方进场施工后付乙方启动资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在每月19日前提交当月实际完成量的进度款报表,经甲方审定后在本月起第二个月的15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支付审定进度款的80%。

  2.本工程竣工并经业主、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双方在12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且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拨款申请后,甲方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待各项工程保修期满,完成保修义务,扣除各项应扣费用后,无息支付完毕。

  3.上述款项支付时,乙方均须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拨款申请,且提供正式材料及劳务发票予甲方后方可支付。

  十、 竣工结算

  1.结算方法:

  (1)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变更或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结算时对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项目或工程量进行调整,乙方不能因此而对其或其它项目劳务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本工程结算工程量根据实际安装尺寸,按净用量计算。

  (3)乙方对本工程的各类风险进行了充分预见并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含了本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费用。

  2. 结算依据资料: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须有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及加盖甲方的项目章,以上资料均须满足甲方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

  3. 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一、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篇五:消防分包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分包协议

  总包施工单位: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施工单位: 浙江东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 阳光国际广场心消防工程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1.2工程地点:望江东路与钱塘路交叉口

  1.3工程内容:阳光国际广场A、B、C号楼及地下室全部的消防安装工程

  1.4承包范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清单量及施工图所示的消防工程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防火卷帘的安装与调试)

  1.5承包方式: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包施工

  1.6本合同的价款按投标书中报价暂定人民币836万元 ,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第2条 建设工期

  安装工程开竣工日期以甲方工期为准,安装工程积极配合甲方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确保与甲方工程同步进行。

  2.1 开工日期:200 年月日(按甲方要求)

  2.2竣工日期:200 年 月 日(跟总包同步)

  2.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810 日历天。

  第3条 甲方责任

  3.1提供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总进度计划。会同业主、监理执行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

  3.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用水、用电接口、现有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等。及施工现场垃圾清运。

  3.3针对工程施工的特点,甲方及时组织和协调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和配合工作。

  3.4 为分包方施工进场提供生活宿舍、材料仓库、办公室。

  3.5 按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为分包预埋、预留及安装留出合理的作业时间和必要的

  施工条件。

  3.6因施工工艺要求凿洞打洞开孔甲方应给予配合,乙方所开孔洞线槽由甲方修补至结构平面。

  3.7及时支付工程款。

  3.8提供施工图六套。

  3.9提供该工程的完税凭证给乙方。

  第4条 乙方责任

  4.1 严格按图施工,做好预埋、预留工作,负责自身管线的修补。

  4.2因分包方施工质量问题,验收不合格造成总包方工期延误的,总包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

  4.3在混凝土浇捣时,分包方应派人员监护,做好预埋件的保护工作。

  4.4根据总包方的统一安排,做好分包范围的现场标化管理工作。

  4.5配合总包方做好工地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并服从总包的管理。分包方未做好自身的工作而受到的处罚由分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工伤事故一律自负,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6负责乙方施工产生的垃圾清理工作,清理至甲方指定位臵后,由甲方统一清运。

  第5条 进度计划

  5.1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建设单位。

  5.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如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时,乙方应按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第6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1工程量变化较大和设计变更。

  6.2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6.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6.4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6.5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第7条 检查和返工

  7.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单位、监理单位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8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浙江省(杭州市)地方颁布的标准执行。与总包的质量目标一致。创“西湖杯”工程。

  第9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24小时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代表在规定时间内为能及时验收造成乙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致使工期延误的,延误日期当剔除在合同约定工期内。

  9.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通知以上各方代表参加隐蔽验收而自行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已覆盖的部分进行剥露,无论合格与否,所引起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10条 安装调试

  10.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由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一周前通知各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甲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0.2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设计修改后重新安装。

  10.3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臵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乙方采购设备,则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臵、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修改后重新调试,承担修改和重新调试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5若因甲方原因延误调试的,则工期应当顺延。

  第11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1.1各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的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相关方必须无条件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第12条 结算依据及调整

  12.1本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联系单、会审纪要等计算,定额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及有关计价依据的补充定额。

  12.2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12.3材料设备价格:按一次性报价为准(镀锌管材、电线、电缆按结构验收后的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计算)。

  12.4人工工资调整:定额人工工资按《杭州市安装工程(2003)定额》执行, 12.5条约定分二阶段调整;材料价差部分税金另计。

  12.6无价材料:凡投标书中、《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设备一律为无价材料,副刊不作为计价依据。无价材料、设备的价格须由联系单确认,我公司根据进度需要,提前一个月上报。

  12.7施工中如遇工程障碍物及图纸增减,工程款另行调整。有关图纸修改、或另增加的内容,不管是技术、经济联系单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签字盖章才有效。如增加的联系单工程量较大(超20000元以上),则该工程量列入工程款支付计划。

  第13条 工程款的支付和履约保证金

  13.1管理费由业主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共计 16.8 万元的配合费(含税金、水电费、配合费、垂直运输等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干。

  13.2具体付款方式:

  13.2.1±0.00以下部分:至±0.00完成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50%,至工程结顶支付25%。

  13.2.2±0.00以上部分:±0.00以上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每月25前将当月完成工程量报甲方核定,甲方于次日5日(节假日顺延)前完成核定工作。

  13.2.3工程达到竣工条件时工程款支付至实际完成总工程量8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工程款支付至实际完成总工程量85%的工程进度款

  13.2.4工程结算审计完毕一周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审定的工程结算价的97%。保修金3%在保修期二年满后七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13.3甲方自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90天内完成结算的审计、审定工作(非甲方原因及双方有争议除外)。

  13.4乙方上报的结算价不得超过实际审核总价的5%,超过部分审计费由乙方承但。

  第14条 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14.1本工程所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部分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

  14.2乙方应在材料和设备到货48小时前通知各方代表验收,若在乙方通知后各方代表在72小时内不能给予验收且不能告知乙方不能验收合理原因的,则视为该批材料合格。 14.3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若与设计和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投标书《主要材料设备清单》要求不符,各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之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4各方对乙方供应的材料与设备在质量方面若有疑异,可要求由国家认可的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将拒绝接受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按规定需在现场取样测试的材料,乙方应提出见证申请并委托检测机构复试。 14.5 样品和资料均由乙方提供,设备和材料必须经甲方监理和建设单位认可。

  第15条 竣工日期

  15.1乙方在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应向建设方提交竣工报告,建设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始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工期累计。如验收合格通过,则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当日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需返工,则返工时间作总工期累计。

  第16条 竣工验收

  16.1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及竣工图,甲方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17条 产品保护和工程保修期

  17.1乙方在施工期间,按施工合同的承包管理范围,承担所有分项工程阶段性已完产品保护的全部责任,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17.2本工程保修期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18条 争议

  18.1发生合同争议时,甲、乙双方先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一方可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18.2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均包括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 在诉讼过程中,除了争议部分外,并不影响本合同无争议部分的继续履行。

  第19条 违约

  19.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实际情况最高支付乙方工程造价20%的违约金,并相应顺延工期。

  19.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须自费进行返工直至符

  篇六:消防施工合同范本

  消防工程合同

  编号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工程内容

  第二条

  一、 器材供应

  1、乙方负责该工程中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

  2、乙方所采购设备、材料均具有国家级检测报告、消防产品经营许可证、消防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等,并在工程验收后交给甲方。

  二、工期: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 甲方提供乙方人员施工用电、施工场地等实际需要配合的事项,业主委托 负责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控制,乙方应予以接受和配合。

  二、 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三、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该项目中相关的各项工作,并处理好与其他分包之间的关系(包括工期、工序、施工程序的协调等)。

  四、 乙方应做到施工现场整洁卫生,严格执行总包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各项制度(包括使用总包有关设施、遵守文明施工要求等),施工中发生的安全、治安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器材供应和施工期限

  五、 乙方应严格按照市质监站及消防规范的技术要求,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 甲方修改设计的,需与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修改通知单,并征得乙方同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

  一、 工程造价:本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为RMB: .00 元,

  大写:元整 。

  二、 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定后,预付工程总价的 %,计RMB: .00元;

  2、工程峻工、消防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一周内,付工程总价的60 %,,计RMB:.00元;

  第五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乙方负责维修保养期自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一年。

  在保修期内由于业主原因或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不可抗拒原因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业主负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违约部分将按每日万分之三

  计算滞纳金。

  二、 乙方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施工,延误工期,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每日万

  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七条 备注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七:标准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浙江新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建;为圆满完成该项目,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名称:汇景广场

  (二) 工程地址:上饶市凤凰大道(交警大队旁)

  (三) 建筑面积:

  (四) 承包范围:汇景广场1#、2#、3#楼(裙楼1、2、3、4层及地下室、负1、负

  2层)

  1、消防工程报警系统

  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

  3、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

  4、消火栓系统

  上述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起免费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统弱电部分安装由乙方负责,强电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强电送到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内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统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江西省2004年安装定额及相关文件取费。

  2、材料按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注:以当地当月信息造价结算)

  (三)工程总造价暂为: 元(大写:人币 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导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制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及有关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

  3、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四条: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一)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图

  (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图纸

  (三)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第五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11.4.15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队全面进场后 个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3、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的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0%,验收合格后(注:验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 97%。

  (三)剩余工程总造价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 7日内付清。

  (四)在合同签订后,除遇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外,无特殊因素,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由乙方造成的误工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2、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叁套。

  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第十条: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不利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地址: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

  合

  同

  书

  浙江新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篇八:消防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 工程概况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消防施工规范达到验收要求。

  四、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

  2、 图纸;

  3、 工程量清单;

  4、 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若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 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八、 甲方工作:

  1、 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 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 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 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 乙方工作

  1、 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 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 不可抗拒力;

  e) 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f)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 工程竣工

  a)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b)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

  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一、 工程质量

  a)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b)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c)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d)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e)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篇九:消防工程承包合同书

  消防工程承包合同书

  工程名称:XXXX新建病房楼消防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发包方(甲方):XXXX异地新建项目领导小组

  承包方(乙方): XXXXX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XXXX新建病房楼消防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立约单位:

  发包方(简称甲方):XXXX异地新建项目领导小组

  承包方(简称乙方) X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

  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新建病房楼消防设备购置及安装

  工程地点:

  工程面积及高度: 2.8万平米.高12层。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施工图所设计包括范围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室内消火

  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消防广播系统、火灾报警

  与消防联动)及售后服务,并负责整体消防系统的调试开通并经消防部门验收认

  可(安装、调试、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省、市有关规范的标准)。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一、 质量等级: 合格

  二、 合同价款:

  合计人民币小写 198.0000 万元,金额大写: 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三、 以上合同价款是以甲方消防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未设计或未涉及的内容或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均以

  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四:项目经理:周强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发包方(甲方)

  1.在本合同签定后份,消防管理部门对施工

  图纸的审批意见复印件 2 份。

  2.组织甲乙双方、监理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作好共

  同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6天内分送相关单位,如遇设计变更,应在 6 天

  内提供修改施工图2 份。

  3.在乙方进场施工前(以甲方收到进场通知单为准)需的水源、电源(包括水表、配电箱),并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水、

  电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4.负责提供材料、机械设备的堆放场地,并应满足存放条件。

  二、 承包方(乙方)

  1.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会审;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3.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用水、

  用电计划送甲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 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甲方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配合总包按时竣工。

  二、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证实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提供施工场地,水源、电源未按通,影响进场施工;

  2.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影响施工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停电天以上(每次连续72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乙方原因由于监理签证不及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一、本工程设备、材料由乙方按要采购。乙方保证所购设备符合设计及消防规范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主要设备须经业主认可。

  二、货物在到达交货地点前的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包装、货物受损、丢失、随货资料受损丢失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自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三、在设备到达安装地点,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组织检验组进行检验,检验组由甲方、乙方共同组成。检验标准为外观完整性检查,如发现设备的外观损坏及证件不齐全,甲方有权要求调换、补齐。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接到乙方验货通知3天内不进行检验,由视为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可以进行安装。设备的质量检验以系统完成过程中及完成后的各种压力检测、密封性检测、系统试验及消防部门检测、验收为准。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乙方的银行名称和账号以合同为准。如乙方改变了其银行名称和账号,应在付款到期日期 7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如不能及时告知甲方其正确的银行信息,则需承担由于支付延误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和乙方自行承担各自的资金拨转费用。

  二、 工程合同款支付

  1. 合同价款:小写: 大写:

  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乙方工程款(小写)总价的20% 39.6万元(大写) 叁拾玖万陆千元整

  2. 进场开工25天后,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管道施工一半左右付工程款50%99( 大写):玖拾玖万元整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施工完毕付工程款15%29.7万元.(大写): 贰拾玖万柒千元整。

  3.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拿到验收合格意见书后付工程款(小写):即19.8万 元,

  (大写):拾玖万捌千元整 。

  4. 质量保证金留(小写):,(大写):,

  质保期满一年后(即工程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研究要求达到:合格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的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按经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精心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2.必须遵守工地现场各种工作及管理制度;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甲方及监理方;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

  五、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属设备质量及安装施工原因造成,乙方负责修复,费用自担。

  六、乙方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满后,甲、乙双方另签维护合同。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的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生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甲方应及时签证确认,或改变合同总价,或纳入工程结算。

  三、如甲方改变建筑内部结构或提出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单位作出正式变更设计,并报消防建审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转交乙方按变更后的图纸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生工期、费用的增加,按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四、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监理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比例分配。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中间验收,乙方在自检后,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和工地监理参加。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修理后重验。

  二、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消防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并必须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

  一、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乙方责任:

  一、乙方施工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属工程质量问题由当地消防主管部门仲裁,商务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完成本合同的时间可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长短延期进行。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尽快以电传或电报的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用挂号信邮寄由相关主管当局签发的证书,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的方式告知其他各方,并用航空挂号信确认不可抗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四、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3个月,一方应与其他各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第十二条 税金

  赋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被征税方支付。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4 份,并经双方法律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合格履行完规定的责任义务,结清合同款项后自动终止。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工程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招标文件补充修改。

  3:本工程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户名:XXXXX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十:建筑消防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柳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括:承包方按设计施工图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组织施工,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含通风)、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防通讯系统(含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卷帘门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消防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作(不限于招标清单内容)。

  1. 防排烟工程及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的送风系统工程;

  2. 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安装工程;

  3. 火灾事故广播、火警电铃和紧急电话系统工程;

  4. 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系统工程;

  5. 防火卷帘的采购和安装工程;

  6. 楼内手提灭火器采购和配置;

  7.发电机房灭火系统;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暂定2012年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日期: 暂定 年月日,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承包方所有工作完成日期,包括了完成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的时间。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维修的,竣工日期不顺延。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 天,包括完成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的时间。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为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包工包料)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文件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

  3、承包方的安装工程预算书。

  4、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

  5、图纸

  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费用。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由本合同及附件1组成。

  2、图纸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叁份。

  3、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职责: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及对承包方进料、施工质量的监督。

  二、双方的责任

  1、发包方

  ①、办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负责协调工地配合。

  ②、保证施工期间的供水、供电、满足施工要求。

  ③、提供各种应由发包方提供的报建材料,协助承包方报审报批。

  ④、提供施工现场的材料加工及堆放场地,仓库和办公室等临时设施。

  ⑤、在工程未竣工交付之前,须协助承包方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进行保护。如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已完工成品的损坏,发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有新增加工程量.由发包方负责费用。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

  2、承包方

  ①、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由于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及所发生的费用。

  ②、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属承包方原因的,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③、要做好施工现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④、作业时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承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对发包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①、进度计划

  合同订立后7天内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确认时间: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后1周内。

  3、工期约定

  经双方协商决定:本工期为天(日历日)。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承包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如达不到验收合格条件,承包方负责组织返工,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条件为止。

  3、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经发包方签认,发包方承担返工的费用,工期桕应顺延。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本工程监理单位。

  五、工程质量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l、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完成工作量的时间.

  2、工程付款方式

  经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①、承包方材料进场三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20%的工程款:当总工程量完成50%时,发包方再按进度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当工程量完成后,验收之前发包方再支付承包方至80%工程款;余款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外.余款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

  ②、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钱款,且不视作违约。

  六、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进行采购。承包方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发包方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联合验收。

  2、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现场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并由承包方进行无偿更换。

  4、现场工程师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市场无拟采购的材料,其代用材料的增加费用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由于某种材料数量少,不予采购造成的材料代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为了保证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承包方在采购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发包方报送3家以上承包方认为性价比较好的品牌,发包方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及承包方报送的信息对各品牌与承包方共同进行考察,如承包方报送的品牌符合发包方要求,则选用承包方报送的品牌;如承包方报送的品牌经考察不符合要求,则发包方有权综合考虑其它品牌性能与价格因素,指定2~3家质量好的品牌供承包方选择,承包方选择后发包方确认。如承包方在采购前未报送甲方确认,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将未报送确认且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退场并重新采购施工,责任和费用概由承包方负责。

  七、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①、调试: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消防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待调试条件成熟后,请发包方工程师参加系统调试,调试通过,双方在调试报告上签字,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收到竣工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2、竣工结算

  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对于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未按要求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进行结算;对于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1天内,报送了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部分结算资料未按规定经相关人员审批的,发包方有权拒绝对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经相关人员审批的内容进行结算。

  ②、承包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派专人负责结算用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于在承包方已报送结算资料且发包方开始结算审核工作后,承包方不得补交或补签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③、承包方报送的任何资料,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发包方有权对该部分内容不予进行结算,无论其是否已经监理和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确认。

  ④、承包方应如实报送预算书和结算书等资料,对于承包方报送的任何预算书和结算书的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5%时,则承包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扣除该预算书或结算书审定金额的5%作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的违约金。发包方人员应如实审核结算资料,不得故意刁难或拒审。

  ⑤、承包方竣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编制,报送一套至甲方备案,竣工资料由承包方自行整理归档。

  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报送审定部门部门审定后,发包方按约定通知相关部门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消防分包的合同范本】相关文章:

钢筋分包合同范本02-11

劳动分包合同范本08-30

有关装修分包合同范本04-29

装修劳务分包合同范本02-27

水电劳务分包简单版的合同范本12-28

桥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2-02

最新装修分包合同范本02-21

木工劳务分包承揽简单合同范本(精选5篇)12-31

木工劳务分包简单版合同范本(通用5篇)12-30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