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债权人权利的使用

时间:2020-08-23 19:03:3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简述合同债权人权利的使用

    简述合同债权人权利的使用

  有的学者说:“合同履行是其他一切合同法律制度的归宿或延伸。”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合同的保证,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全面履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目的才能实现。那么,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时,合同债权人的权利怎样行使呢?

简述合同债权人权利的使用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互负履行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有不能履行义务的可能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行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一制度给予了当事人自我保护的权利,防止因自己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不能对待给付而造成损失,也减少了合同纠纷的发生。对方当事人在合理的期间内未能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进一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例如,希腊对IMF违约后,其他债权人有权宣布其违约,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

  二、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本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又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受到影响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制度是一种合同保全制度,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而扩大的合同对外效力。它可以起到违约制度起不到的作用,防止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更有效地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三、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不当处分的财产,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撤销权的行

  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撤销权的效力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因债务人的行为得到利益的第三人返还所得利益。撤销权必须依附于债权而存在,随债权消灭而消灭。

  

【简述合同债权人权利的使用】相关文章:

简述“与众不同”是一种权利08-18

有利于债权人的借款合同10-09

谈合同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08-09

简述商务英语的合同语言10-27

简述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原因11-20

企业股东的权利11-15

Javascript的this用法简述10-27

简述唱歌的技巧09-21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09-03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