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购销合同书

时间:2020-11-15 15:31:0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船舶购销合同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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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购销合同书范本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 (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渔船编码

  总 长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机

  电

  设

  备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转让内容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渔船 %的所有权。

  2.2乙方对于转让完成后取得的渔船的处理方式为(可选)

  □直接投入作业生产 □更新改造 □拆解 其他

  2.3转让完成后,渔船所有权结构如下:

  所有人姓名

  性别

  有效证件号

  所有权比例(%)

  备注

  拟持证人

  共

  有

  人

  合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甲方向乙方转让渔船 %的所有权,作价人民币 万元

  (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款”)。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4.1价款结算方式为(可选):

  □ 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为4.2条中的收款方。

  □ 自行结算(甲方为4.2条中的收款方)

  其他约定

  注:如选择交易中心结算,则交易中心成为收款方,在收到乙方价款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付给甲方。 如选择自行结算,则甲方为收款方。

  4.2支付方式

  4.2.1定金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双方完成渔船证书变更手续时,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4.2.2转让款支付

  □ 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付清。

  □ 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转让款的 %,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在合同签订后 日支付,剩余款项于  前付讫。

  第五条 实物交割

  5.1如涉及渔船交割,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在 (地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手续。

  5.2具体交割内容详见《渔船交割清单暨交接证明书》(附件一)。

  5.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渔船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渔船交割之前由甲方承担,交割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证书办理

  6.1双方约定在 年___月___日之前办理完毕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即完成《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所有权证书》的注销及登记手续)。

  6.2双方同意由(□甲方 □ )负责办理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合同另一方有义务配合办理。

  6.3在渔船证书变更手续完成之前,甲方不得在渔船上设置抵押担保、债务等第三方权利。

  6.4乙方在未取得变更后的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检验、捕捞许可证书情况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如果在变更前就出海从事渔业生产,产生的事故、损害(包括对第三人)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承担

  7.1涉及与渔船证书办理相关的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可选):

  □ 由 方单独承担。

  □ 双方办理渔船实物交割前,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实物交割完成时起,渔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渔船交割,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所有权转让款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4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第6.1条款约定期限配合对方办理渔船证书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 天,应按转让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天以上(含本数),则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8.5 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采取以下方式(单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