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13 13:48:57 劳动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医药劳动合同范本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药劳动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药劳动合同范本

  医药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x年。

  2、其中岗前培训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x天;

  3、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的销售任务、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

  2、乙方工作地点为甲方盐城直营药房。

  3、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4、甲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调动乙方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1、乙方上下班时间为:上午班早7:30至15:00,下午班15:00至9:30在其以外的时间均不为工作时间。

  2、甲方采用半班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经营、工作任务的完成。

  3、甲方在工作时间之外举办的培训学习、业余活动、召开会议、门店盘点等,乙方须按要求参加,不另计加班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需要的劳动工具以及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甲方应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工作技能知识方面的培训。

  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制度,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劳动报酬。

  1、甲方在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劳动报酬依法约定,按岗按绩取酬(详见门店薪资发放方案)。

  (1)甲方以货币形式在每月中旬前后,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定额时,甲方按完成工作定额占总任务的百分比例发放乙方相应工资额,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劳动保障工资标准。

  (4)乙方因违规操作、违反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根据相关规章执行经济处罚与追究赔偿责任,在乙方工资中全额扣除。

  (5)甲方根据当地同行业工资水平和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及时修定员工工资增长办法,并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行个人奖励。

  (6)薪资结构为: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奖金。

  2、乙方在岗前学习培训期间不计算工资,在试用期间固定工资为元/月。

  六、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并服从甲方管理,按时完成经营任务与工作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反甲方各类规章制度应接受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违反操作程序和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门店销售额、薪酬待遇、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3)乙方若为甲方部门经理(包括门店经理,门店店长)及以上岗位职员,离职后三个月内不得在盐城市内任何同行业任职。

  (4)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兼职工作,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各种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七、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1、劳动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2、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在培训及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泄漏甲方经济(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10、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3)甲方按照第6、7、8、9、10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7)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3、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如有一次不服从甲方对工作的调整,甲方可安排待岗7天;如待岗7天后仍不服从甲方安排,视乙方自行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九、其它约定:

  1、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不同岗位人员需交纳岗位培训费,个人所交纳的岗位培训费待劳动合同终止并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后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3、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络。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5、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违约情形与责任。

  1、双方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当月最后1天为起始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后,甲方全额结算乙方工资,乙方交纳元岗位培训费作违约金赔偿甲方。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未按上述第2条规定程序突然离职,乙方未结算的工资和交纳的岗位培训费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并全额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与乙方约定的一个月保底工资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5、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十二、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盐城金源大药房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或签章)

  医药劳动合同2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定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为期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即行终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同意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其他有关工作的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与工作有关的情况。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以及上级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上班时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确定。

  (二)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三)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以月(季、半年、一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第七条  甲方在国家规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变更工作岗位,乙方薪酬标准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确定。

  第九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的薪酬制度,依法自主确定薪酬分配方式和薪酬水平。并可根据对乙方的考评结果和公司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薪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的工资标准为x元/月,试用期工资x元/月。

  第十一条  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发薪日一般为次月的8-10日,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故意拖欠。

  第十二条  甲方按相关规定,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税费、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其月应发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或经济赔偿。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且乙方应在贰星期内办理完相关手续,乙方逾期办理导致的后果及增加甲方的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工伤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卫生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从事某些工作岗位或项目,乙方应在上岗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因乙方隐瞒,甲方在乙方工作后获知此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须向乙方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制定的与员工利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在公司内公示。乙方应主动认真学习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维护甲方形象。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一)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应进行变更。

  (二)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三)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双方表示续订或不续订意见。乙方接到甲方续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做书面答复,视为乙方提出不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乙方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二十九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及所有技术、经营、生产等资料和信息载体的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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