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书

时间:2020-11-14 10:31:47 劳动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甲方名称:_________

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书范本

  甲方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入行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

  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第四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规定,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其他情况。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的;

  (四)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乙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该情形结束:

  (一)女储蓄合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二)停工医疗期间医疗期未满的。

  五、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服务的;

  (四)违反劳动合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有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

  (六)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优化劳动组合未上岗的;

  (二)持证上岗考试、综合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或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储蓄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依法撤并机构,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员。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7、8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工负伤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