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经理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20 14:16:40 劳动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客户经理劳动合同范本

  劳 动 合 同 书(高层管理人员适用)

客户经理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概念

  第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三章 保证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七章 劳动报酬

  第八章 保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

  第九章 培训

  第十章 劳动纪律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十三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四章 保密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章 其他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务: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鉴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其工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条 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他解释,否则本合同的下述用词具有其所给出的含义: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书》。

  “乙方岗位” 指本合同第七条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根据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

  “岗位” 指甲方向员工提供的工作职位。

  “岗位调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从一个工作职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作职位。

  “岗位聘用” 指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在某一具体岗位开展工作。

  “待岗” 指乙方脱离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岗位,但与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规范下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状态。

  “固定工资”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

  “工资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技能工资”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资历和知识技能水平,包括工龄、学历和职称三个因素确定的乙方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指根据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岗位的劳动特点与工作价值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指根据乙方的超额劳动成果而确定的乙方的货币收入,由季度绩效工资和年底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试用期及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总经理奖”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年度内的工作中或在某一项目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时,

  由总经理提名、他人推荐或乙方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乙方给予的奖励。

  “最低工资标准” 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2001年10月26日联合颁发的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文《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 元人民币及将来北京市对该标准可能作出的任何修订。

  “集团公司” 指中国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商业秘密” 指以口头、书面、图形、机器可识别等为表现形式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甲方秘密级别以上的文件和甲方在管理和运作企业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和月度各种经营计划;

  (二)董事会和办公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

  (三)各种流程信息;

  (四)财务报表、税务资料等各类财务信息;

  (五)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工资结构、培训计划等各类管理信息;

  (六)客户信息、报价资料、原材料(产品)进货渠道、交易记录、合同、市场调研报告等;

  (七)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关管理、营销、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商业信息。

  “办公场所” 指甲方的注册地址内的办公区。

  第二章 适用法律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颁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

  (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发布)

  (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发布)

  (四)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发布)

  (五)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发布)

  (六)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发布)

  (七)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发布)

  (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001年12月13日发布)

  (九)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7月23日发布)

  (十)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发布)

  第三章 保证

  第三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和身体状况等证明。

  第四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有完全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受聘不违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