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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的挑战和选择

发布时间:2017-04-19编辑:小田

    企业员工关系面临的“难题”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人力资源管理提出的挑战,主要有三点:

    第一,人力资源结构的危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和违约金的新规定,使得好员工留不住,年轻的、优秀的、有选择权、有主动权的员工,可以比较自由地流动,甚至于绝对自由地流动,留下来的是老、弱、病、残、孕,除非改进现在的管理模式。所以企业的应对是必然出现的,关键在于用什么方式来应对。

    第二,用工形式灵活的丧失,我一直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上的一个弱点,我们没有对特殊灵活的行业给予真正灵活的用工机制。比如餐饮服务业,在《劳动合同法》环境下,管理成本确实会大幅上升,必然导致物价上涨。

    第三,用工进退的僵化,《劳动合同法》第17条对于合同订立的规定有九个必备条款,工作地点等不能随意变更的,相对以前过度开放,企业现在就不知道怎么办了,尤其在解除、变更合同上又做了一些规定,强化了程序上的规定。

    迎接用工管理挑战的思路选择

    因此,现在很多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法》会让中国很多企业破产,会造成经济倒退,类似的误解《劳动合同法》的谣言四起,造成企业一片恐慌。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给企业以很大的权利,立法者可能想保护劳工,最后表现出来的是保护了企业。我不同意《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我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最大功效是让企业用工规范、持久、长期发展,前提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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