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前,岗位调整制度先完善
许多企业HR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初,对岗位调整的风险估计不足,没有将相应条款写进劳动合同或者附加协议中,在遇到岗位调整时会遇到诸多困难。对此,张驰老师为现场HR支招,为避免风险,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调整的条款。在担任岗位一栏,可填写诸如“管理岗”这类岗位的大类名称。具体岗位可参照岗位协议。在岗位协议中要详细完善调整的制度,比如绩效考核达到何种水平可以调整,项目有何种变化可以调整,企业经营状况到达何种情况可以调整等等。而约定这些条款的关键点是尽量用一个明确的标准和量化的表示方法。这样在遇到调整时,能够做到有据可循。即使劳动者在本身意愿上不愿意接受,企业也有权根据完善的制度来进行必要调整。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在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
另外,张弛老师提醒HR,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切不可用一句含糊的“因企业经营状况可调整劳动岗位”来代替详细的岗位协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仍不能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