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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试用期员工考核纪录

发布时间:2017-09-06编辑:湘荣

要做好试用期员工考核纪录

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张律师建议:用人单位要避免采取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应该在用工前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张律师在现场提醒HR,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千万别忘记这两点: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程序。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建议用人单位要做好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记录,不能随便一句话“试用期不合格,走人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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