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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合同,企业不应录用

发布时间:2017-10-27编辑:湘荣

HR提问:企业雇佣了很多库房工作人员,这些人流动性强,工资低。其中大部分主动提出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这让这位HR犯了难,不缴纳吧,违了法,依法缴纳吧,员工又不同意,怎么办?目前招聘约束条件多,企业又找不到人。在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下,企业能否与这些人签订劳动协议?

张律师表示,灵活用工对象大多是不稳定群体,因此,在与这些员工执行相关手续时会经常出现困难,往往企业在依法履行义务时,阻力却是直接的受益人。即便在此情况下,企业仍应当履行责任,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否则若员工起诉企业,企业也会处于被动地位。另外,张律师强调,签订劳动协议书的前提是双方一定要符合协议签署条件,所以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不被支持的。

HR提问:公司一名员工就职两个月,在此期间,该员工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该名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企业怕有纰漏,与该员工追签劳动合同遭拒。不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会承担什么风险?

张律师解释:劳动法规定至用工之日起,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违反相关条例,该名员工追究起来,企业要做出赔偿。如果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不应予以录用,所以企业应当下不为例。

HR提问:公司有一位三期女员工,在怀孕第二个月向企业申请停薪留职,并要求企业按期为其交付保险。该HR表示查不到相关法律文书,不知这样办理会不会给企业带来麻烦。

张律师解释,“停薪留职”的说法早在1998年被相关法律文书提出废弃,所以这种方式已经归为历史,如果企业这样操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张律师建议企业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基础上和员工协商一致,找到解决办法即可,并拟立文书签字作为凭证。

另外,关于三期女员工的处理,张律师在此提醒各位HR们要谨慎行事,以员工为友,避免在纠纷面前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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