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实战之彻底扫除“两不找”
近年来,由“两不找、自动离职”等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明显增多,面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遗留问题,用人单位该如何依法彻底清理,避免争议呢?
“两不找”看起来很美
所谓‘两不找’是指企业停产半停产期间无法安 排工作,又长期脱离企业自谋职业的人员。这部分人员自己离开企业出去临时做工、打工,甚至做了老板,企业省了费用和麻烦,个人有钱赚,有活干,劳动关系又 挂在单位,所以两方面都乐于你不找我,我也不找你的状况。
这种用人单位不履行任何义务的“两不找”关系看起 来很美,但是其中潜伏着很大的劳动争议隐患。这种“两不找”人员长期不处理,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养老金企业承担,不如停薪留职,协议自负;二是不能证明他 有收入,企业将承担其生活费;三是其在外干不下去了,回来再找企业,要求上岗或要生活费。
“两不找”其实是双刃剑
上世纪90年代初,周先生在 单位同意其固定职工身份不变并保留公职的情况下,下海创业去了。眼看着到了退休的年龄,他发现人家都有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他却没有,这就意味着没人按时给 他发放退休金了。他找到原单位,可是单位却认为,自从他下海后,常年不与单位联系,单位早对他按自动离职处理了。
“两不找”变成了一头热,事情就很难谈得拢。2007年底,周先生将某单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8年1月底,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周先生与某单位劳动关系成立,单位当为他补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补交相应的保险金。
该单位对仲裁委的裁决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单位与周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无需为周先生办理任何保险手续。法院最后判决为:确认该单位与周先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为其补办保险手续并补交单位应承担部分的保费。
如何彻底扫除“两不找”
由此可见,两不找人员的劳动关系远比停薪留职人员难以处理,而且更易发生变化。 “两不找”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迅速找到本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或安排其上岗;
(2)企业无岗位安排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本人自愿离开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依法通知本人,不回来处理劳动关系的,可发出警告后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并送达;
(5)合同到期的终止劳动合同,并书面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