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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实战案例解析:社保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15编辑:1035

  HR实战案例解析:单位未缴社保,职工能否要求用现金补偿?

  案情简介:2010年7月,L被某物业公司聘为中控员。2012年10月,L离职。后来,L找到新工作,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手续时,发现L前两年的社保一直断档。于是,L来到所在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维权,要求原单位按应缴社保费数额进行现金补偿,请问L要求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工会调解员告诉L,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物业公司未为他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给他,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因此,L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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