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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成劳资纠纷重灾区 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17-01-26编辑:weian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依据法条,当出现因加班费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时,企业又该如何举证呢?

  加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孙律师强调说。一般企业要提供的证据有: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加班时证人证言等。

  为了让现场学员学习更加深入,孙律师举了这样一个例子:童某在一家公司做保安队长,经过多次申请加班费失败后,到了第二年的三月,童某因公司不给加班费为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童某仅证实公司存在考勤记录机制,企业未提供相关证据,童某最终胜诉。

  孙律师表示,企业既然有内部考勤记录,就应留有童某的加班证据,但企业却拒绝提供,便由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加班控制有高招

  企业让员工加班是常有的情况,那么如何在符合劳动法的条件下有效的降低加班费的成本呢?孙律师提出了自己的三点建议:首先,要建立加班审批制度,使加班管理更加规范;其次,要优先使用加班调休,可以有效的减少加班成本;最后,要根据岗位特点,运用特殊工时制。

  现场一位HR提问:“我们公司一些工作是采用劳动外包形式,请问这样会存在加班费的问题吗?”孙律师解释说,劳动外包是以劳务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因为劳动支付方和劳动方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加班问题,她补充道:“劳动外包也是减少企业加班成本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