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都会有加班的情况出现,很多企业也曾经面对过因为加班而引起的劳动争议。那么如何对加班进行有效风险防控呢?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该如何计算呢?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
标准工时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标准工时制下,按照三类加班费率支付加班费即可。
周律师表示,标准工时制下需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没有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的起止时间,即只要在一天内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的,没有加班费;
2、法律规定每周必须保证休息一天,如果每周做六休一,但平均每周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没有加班费;
3、关于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的规定,实践中难以执行,对于超时加班的,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劳动仲裁只关注是否应支付加班费以及支付多少加班费,不追究超时加班等问题;
4、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未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综合计算和不定时计算工时
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如何计算工时呢?周律师解释,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她说:“但是,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平均月工作时间、平均季工作时间、平均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向其支付加点加班工资。”
而不定时工时制,她提醒HR需注意一点:不定时工时制下,关于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有无加班费的问题,目前各地规定不一。有些地区,比如上海,在《上海市工资支付办法》里规定了企业应当支付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在活动结束的时候,周律师总结:在法定假日,任何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力,在这天工作的劳动者,无论是什么工时制,都应该得到3倍工资的加班费,除此之外,各种工时制的加班时间确定、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