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严重违纪,公司想要解聘员工,如果举证不力,反而会惹上劳动官司——这是4月17日,举办的《从劳动合同的订立看辞职、辞退的风险控制》的沙龙活动上,HR们热议的一个话题。
本次,特邀请闫律师主讲,闫律师在课上用讨论和案例讲解相结合的方式来帮助HR提高对于各种劳动争议风险的防范及应对能力,帮助企业走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困境。
闫律师指出,由于“严重违纪”的标准,法律并没有没有统一的量化指标,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违纪”“严重违纪”等加以界定。这就使得企业认为只要是给员工安上“严重违纪”的标签,就能随意开除,其实不然。
她举了一个现实中的例子:
周先生因上班期间玩游戏被单位发现,单位遂以周先生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周先生不服,将该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上班期间玩游戏属于禁止的行为,但是这种禁止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说明。最后,裁决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应予以纠正。
“本案中该公司之所以败诉,原因就是其规章制度存在漏洞,只规定禁止的行为,并没有明确何为重大违纪行为”。闫律师说:“因为公司的举证不力,才会在仲裁中处于被动地位。”
对此,闫律师提醒在场的HR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二是要在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作出明确的界定,即在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中事先明确哪些行为是“严重违纪”,而且最好明确哪些行为是“严重违纪”,并且可以随时被辞退的情形。三是做好日常管理、取证工作,因为违纪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在讲课的过程中,闫律师请在场的HR以自己公司的事件为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讲解,使得会场气氛十分热烈。HR们也争相提问,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指点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