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保安,入职1个月在试用期提出离职,公司批复月底办手续,但在最后的几天,他在喂食公司的看门狗时被咬伤,被送到医院医治至今,已达38天。我们到医院了解情况后,医生说已痊愈,但保安仍旧说伤处还有疼痛、麻木感,并且让公司给出承诺,如果伤口10年后复发怎么办?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怎么解决等等,并说这些问题不解决清楚就不出院。
作为HR该如何处理此类事件?首先,员工因工作原因被咬伤医治的所有费用,一是公司可以先行垫付,二是积极走工伤申请报销流程,包括员工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等一并解决,但需要时间。这些规定和流程可以给员工本人及家属讲清楚,不是急就可以办到的,只能员工本人积极配合才可能尽快将有关费用拿到手。
其次,医生说“已痊愈”,一定要想办法让其在该员工的住院病例历上写明,一要给医生好好交流沟通,必要时可遵守潜规则;二要尊重事实,不可要求医生做违背事实和良心的事;三要及时性,以防隔夜生变,或者员工本人或家属觉醒而先行找到医院、医生做手脚;四是向医生了解伤处有疼痛或麻木是不是正常的,或者是不是员工本人在撒谎。这样,员工赖在医院就没有事实根据。
再次,伤情稳定后,建议员工或家属申请伤残鉴定,赔付标准以伤残鉴定等级标准为准。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至于精神类损失赔偿,不在工伤赔偿范畴内;在公司条件许可和员工明道理的情况下,公司方面可以自愿、适当地考虑给员工一些额外的经济补偿;属于员工得寸进尺、胡搅蛮缠、借机要挟,则按法规和原则处理;
最后,公司方面要做好问题的反思,重点预防员工试用期和离职交接期这两个时段的工作安全问题。对于一些流动性和风险性相对较大的岗位,人员录用后,注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已申请离职员工在岗期间,工作安排和离职时间要适当调整和缩短,避免最后几天工作状态松懈造成的工伤事故。
出现工伤事故,对员工和公司双方都是一种伤害。处理方式要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员工作为相对弱势一方,公司方面可以适当从人性化角度出发考虑一些额外补偿,员工方面也不能借机提过分的要求,毕竟是法治社会,遵纪守法是前提,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约束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