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企业一名司机,工作时间为正常白班,他下了班以后,就偷偷去另外一家公司兼职开车,就在上个星期,他在兼职期间的凌晨3点出了车祸,脚掌粉碎性骨折,经过治疗之后,还是没有保住脚。现在,他强烈要求我们公司给他申报工伤,对于该员工的这种情况,HR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首先,根据工伤认定情形及视同工伤情形的法律条款来看,案例所述情形很显然不满足工伤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因为,该员工在公司为正常白班,且公司未安排加班,是其自己偷偷兼职凌晨3点发生事故。另外,公司虽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兼职的制度,但其夜里兼职得不到休息,且承担的岗位是司机,对本职岗位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事实上已对本单位工作任务已造成重大影响,且尊在偷偷隐瞒的情形。
其次,带去咨询社保。可将该司机和家人一起带到深圳当地某社保部门的医保窗口,将出事过程和情况如实告诉工作人员,他们的解释应当更权威,更会让该司机和家人相信的。
第三,毕竟员工没有和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的行为虽有不当,但是公司还应该尽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应该找机会和员工家属面对面平心静气的交谈,列举出相关法律条款,告知家属原公司不负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也不承担责任,员工受伤应该由兼职所在单位承担责任的,这个是跑不掉的。此时家属只是想找到责任承担人,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其详细讲解,相信家属会明白责任界定的。
第四,该员工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情,领导肯定就是要辞掉该员工的。虽然他的事故和公司没有关系,但是千万不要忽略一点——病假,就他现在的情况脚保不住了,那他在公司的司机是无法再胜任了,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的医疗期,这期间公司还是要支付员工的工资的,可在其医疗期满后再根据情况予以处理,这样也比较人情化—仁至义尽。
针对这个案例,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还是想阐明这个观点:对于员工,不论是正式签约的工作,还是兼职工作,若存在多重的劳动关系那就必须对应多重的工伤保险,这样一来,一旦出现工伤意外,就可以在发生工伤的单位办理一切工伤赔付手续,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是有益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