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每一件事的办理都是有一定的工作时限的,例如工伤认定的时间,就是“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
所谓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案例:
公司有一名员工,6月12日在工作中不慎砸到了手,到当地医院就医。就医过程中,受伤员工就要求医生给他拍个片,看是否伤到了骨头,但医生只经过了大致的诊疗,就判断是一般外伤,未伤及骨头。公司于是按照一般外伤处理,未办理工伤备案。
期间该员工到该医院复查,也要求过医生给他拍片,医生不耐烦的拒绝了。6月29日左右,员工的外伤愈合不但还未消肿,并伴有痛感,强烈要求医院拍片,结果发现是骨折,后转到其他医院治疗。
目前治疗费用已经实际发生15000元,后期还有约7000元取钢钉费用。
问题:
1、由于医生的误诊,造成工伤治疗时间延长,以前手指骨折员工花3个月时间修养,目前该员工需要至少6个月休养时间。这3个月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该由谁承担,承担多少?
2、还有因为未及时备案,造成医疗费无法正常报销,这部分费用谁承担,怎样承担?
3、员工是否可以向医院索赔误诊、误工的赔偿费用?
这种情况,医院方面,因为误诊,肯定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而企业方面,因为没有及时申报工伤,导致企业自身和员工的利益受损,也应该是主要责任方面。关于工资、社保、医疗费用、医院方面的误诊、误工赔偿费用,应在第三方的调解之下,协商一致后执行。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
第一、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按时申报工伤,个别情况基层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错过单位申报时间,可以走工会、或者员工个人申请。公司不判断是一般外伤还是骨折外伤。
第二、签订协议医疗机构,或者按照当地的工伤医疗机构,这样当有工伤发生的时候,可以及时救治,有绿色通道,方便快捷。
第三,如果真的是医院医生误诊,可以协助员工与医院、医生协商申请相关费用,而不是让员工单独面对。
第四,员工工伤期间应该享受的待遇,单位应先行发放员工的待遇。我们总是说如何留人,留人就是要留心,当员工的待遇因外来原因无法执行的时候,单位先执行,再按照程序进行追偿。
第五,公司的经办人员应该和工伤认定机构的人员,沟通渠道畅通,一般在30天内单位还是可以申报工伤认定的。功夫在平时的协调。
关于医疗纠纷,责任划分,费用赔偿,有时候做起来真的比说起来难。现在的医患关系紧张、不得不说与我们国家的医疗体制、社保体制有很大关系。作为企业,管理的精细化,员工保障的多层次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管理的风险。作为员工,合理合规操作,保障安全生产和工作,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首要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