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谈判你准备好了么

发布时间:2017-09-07 编辑:lqy

  做HR,基本都会碰到离职谈判。基本分成两种:一种是员工找你谈的,俗称主动离职;一种是你找员工谈的,俗称被动离职。

  第一种,要做的基本上可做的只有两件事,倾听,签字。

  倾听,就是要耐心地找到主动离职的原因,对谈很多时候要离职的员工为了稳妥起见,都会找到与工作无关的理由,例如“家中有人病重”、“要去上学”、“要回老家”等等,如果你对他预离职的部门有相对足够的了解,你可能会从他的口里知道其他的离职原因。如果你当时没有时间、没有耐心、没有想法、没有...,或者你觉得自己已经知道了你想要了解的信息,你就做第二件事:“签字”。这个离职面谈的过程,极有可能是你帮助公司最后一次挽留优秀员工的机会,也是让他把对公司所有的负面认知统统留在公司的机会。

  每个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是公司品牌的宣传代言人。

  第二种,要做的基本上也只有两件事,沟通,签字。

  沟通,就是要在做好课前作业后有效地与员工沟通,保证被动离职的员工能够相对顺利地离开公司,因为你的谈话,虽然是代表了公司的决定,但员工失业了。所以要稳定好员工的情绪,并且要有理、有力有节地回答员工提出的N多问题,在这一过程中,熟练掌握劳动法规至关重要,但同时,掌握员工的心态和他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绩效成绩(经本人确认过的)更重要。这样的被动离职谈判才有可能掌握主动权,否则,HR只有挨打受骂的份儿。

  曾经做过春节前谈被动离职的情况,因为公司经营调整,要的决定,很痛苦。但作为HR必须要做。做完之后,整个团队的想法就是HR谈判时最容易的,也是最累的,其实,在谈判之前,公司的运营团队如果做好了收尾的工作,我们就会很容易,不会在HR谈判的时候,员工提出很多后续运营的事项(例如“货品盘点赔偿”)时无法解决,导致谈判推进不利的状况。而说到累,体力脑力都累。现在员工的法律知识懂得多了,维权意识也重了,但是同时,他们对于很多法律条文的解读是断章取义的,例如休年假,是要有一个前提的”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在我们谈判中,有的员工是应届毕业生,毕业还没满半年,居然大吵大闹要三倍年假,还说我们要给5天。综合工时的员工要加班费统统两倍,乳期员工要8个月补偿金(司龄刚满一年,刚休完产假)....当时HR团队整体晕倒。原本公司是本着为员工着想,多给一些是一些,对于不满足休年假的也按照已满一年计算,加班费按照1.5倍,乳期的愿意留在公司就安排,不愿意留的尽可能多给一些...,后来,HR先不干了“为什么?不是员工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来么?都指着HR的鼻子骂!我们也是打工的,凭什么受气,我们有理!”结果,最后的结果就是全都按照法律来的,没有一分多给。哪些叫嚣闹事的最后真的是“怎一个悔字了得!”

  其实,这个例子不仅告诉HR,更希望很多的打工者要明白,作为劳动法规,在立法本意上本来是希望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但同时他更是一个对等的权利义务要约,因此,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要看好前提条件。不要被你的上家企业列为“黑名单”!HR不都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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