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新员工入职审查的三项注意

发布时间:2017-06-16 编辑:玉君

  导语:新入职员工是用工关系的管理起点,起点的法律风险防控得当,有利于防止及减小今后法律风险的发生。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新员工入职审查的三项注意,欢迎大家阅读!

HR:新员工入职审查的三项注意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入职时的基本情况有知情权,但知情权的审查不是无限的,需要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内容。王律师表示,具体有三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一、保险情况

  王律师表示,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存在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或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按劳动关系处理。

  如一个内退员工,经过招聘录用后,发现其保险是原单位上缴的,新单位应如何处理?王律师介绍了两种途径,一是可以考虑单独上一个兼职工伤险;二是考虑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有HR提到意外伤害险,对此王律师表示,因为内退员工到单位上班构成劳动关系,意外伤害险并不能替代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而雇主责任险则可以。

  二、年龄情况

  对于快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王律师表示,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应该是终止的,之后属于劳务关系。但在实践操作中,如用人单位在入职时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并未和员工及时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认定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不过是处于劳务关系期间仍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继续履行着,此时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风险很大。

  对此,王律师介绍,聘用快要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时,要先签署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的期限应截至到员工退休的那天,之后再签订劳务合同,这样对于企业来讲是“双保险”。

  三、联系方式

  随着通讯手段日新月异,企业在和员工日常交流中,邮件、微信、QQ等手段非常常见。但微信、QQ等储存介质不同于书面,电子数据存在易被篡改性,当企业拿出微信或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员工首先可能会说这不是我的。那么从用人单位举证的角度来讲,就需证明这个QQ或微信就是劳动者本人的。

  所以,如果微信、QQ可能与今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妨在入职时让员工对这个微信、QQ进行签字确认,对此王律师提供了一份送达条款范例,供企业参考。

  公司向员工送达各类通知的电子邮件地址为xxxx,员工接收公司各类通知的电子邮件地址为xxxx。且员工确认其所属的手机号、QQ号、微信号亦为接收公司各类通知时的有联系方式,具有与电子邮件相同的送达效力。

  当员工上述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或出现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则由员工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签署了这样的送达条款,如今后发生情况,通过短信或快递的方式无法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给员工,万不得已时,也可以考虑通过邮件、微信、QQ等形式。在举证时可以以此举证入职时登记过员工的邮箱、微信、QQ等,可以证明送达的就是员工本人,也可以通过公证等手段,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送达的就是本人,送达的过程是真实有效的,这对于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是有力的补充。

  最后,王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今后新员工入职时,要扩大员工联系方式登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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