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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谁负责

发布时间:2017-07-21编辑:唐露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谁负责相关文章,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精彩内容可浏览(yjbys.com/hr)。

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谁负责

  已过退休年龄的超龄劳动者,因“用工成本低廉”为用人单位所青睐。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用人单位录用超龄劳动者,双方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能不能享受工伤?这一系列疑问,在江苏省发生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得到了回答——

  今年55岁的钟阿姨从农村到城里来打工,干的是清洁工。不承想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了伤,而这次受伤还让她不得不面对一场与用人单位的官司……

  “超龄劳动”

  出生于1958年4月的钟玉玲,是江苏省吴江市的一名农村妇女,几年前应聘到江苏省吴江市经济开发区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吴江公司)从事环境清洁工作。钟玉玲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公司安排,什么脏活累活,只要叫到她,她都毫无怨言地去干好,深受公司领导及同事的好评。

  2010年12月7日,钟玉玲已年满52岁,超过了退休年龄,但吴江公司认为她非常敬业,希望她能继续留用,双方就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12月7日起至2011年12月6日止;综合工资为人民币1300元;吴江公司应当依法为钟玉玲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签订合同后,吴江公司于2011年1月起为钟玉玲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险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为钟玉玲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工资虽说不高,工作也比较辛苦,但作为没有一技之长的普通农民工,能够找到一份这样的工作,钟玉玲感到很满意,对单位领导也充满了感激之情,在续签劳动合同后,她更加卖力地工作。

  意外受伤

  可是,一场意外事故,却让钟玉玲很不情愿但又不得不与效力多年的“东家”对簿公堂。

  2011年7月7日下午,钟玉玲打扫完主厂区后,见时间还早,就准备去马路对面的另一厂区继续打扫。可是,就在钟玉玲过马路时,一辆轿车急驰而来,她躲闪不及,一下子被轿车刮倒,重重摔倒在地上不能动弹。

  事后,钟玉玲被送往医院。住了一个多月的院以后,她的身体基本恢复了健康。但由于年龄较大,受伤使她元气大伤,已不能再从事繁重的清洁工作,只能停工在家休息,原本就不多的收入一下子又减少了很多,生活更加困难。

  “虽然是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事故发生在上班地点,你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要到一笔钱。”不少熟人热心地提醒钟玉玲,建议她去找单位。

  于是,钟玉玲找到了公司领导,希望能得到工伤待遇,没想到她的要求遭到断然拒绝。

  2011年9月29日,钟玉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让钟玉玲意外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于当天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几经询问,钟玉玲才明白,自己处处“碰壁”的原因,是因为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无法明确。

  “我在单位上班时受伤,这么清楚的关系,为啥不算工伤?难道算不算工伤还跟年龄有关系,上了年纪去工作就是非法的吗?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合同就因为自己过了退休年龄沦为‘废纸’?”钟玉玲感到十分纳闷。虽然想不通,但问题总得解决,可是,劳动关系不确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自己的工伤就不能被认定,钟玉玲不甘心就这样放弃,决定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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