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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高温是一场“大烤”HR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17-09-24编辑:晓玲

  引导语:伴随着高温预警,HR如何更人性化的管理企业的员工,考验着企业的HR管理能力。

  中央气象台7月13日6时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华北大部、黄淮、江淮西部、江汉、江南中西部、华南大部以及重庆、陕西关中等地有35——37℃的高温天气,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和河南部分地区可达38——40℃。

  高温天气席卷全国各地,如果企业能在这个时候,慷慨大方地体现一把“热爱员工”,各种高温福利滚滚而来,相信员工工作的劲头瞬间就会高涨不少。不管是奔赴在一线、暴露在大太阳下的服务者,还是在工厂车间里忙碌、伴随着汗滴阵阵的操作工,亦或者虽然坐在办公室里但是开空调还要看老板脸色的员工,高温福利体现的都是企业对员工的关爱之心。

  高温作业员工的福利不可缺失

  中人网常驻会员“shaobao0512”认为,高温补贴是一项民心工程,既是党和政府的关怀,也是领导体恤的表现。再往大了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虽然我们已经很重视,但很多落实不到位的新闻也层出不穷,还需要继续努力。

  首先要从作息时间作出调整,中午11点到下午3点是一天中太阳最晒最毒是时候,这个时间最好能安排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休息。

  其次,如果作息时间调整有困难,那就想法设法创造条件改善工作现场,例如遮阳,降温,加湿,方法很多,关键是做不做。工作现场环境能改善,工作人员也会舒服很多。

  最后,再添加一些必要的降温用品,例如凉开水、吸汗毛巾,冰块,不一枚举。

  办公室员工同样也需要高温关怀

  中人网活跃会员“企业太学”认为应该为办公室员工提供这些高温下的关怀。

  第一,物质上的福利。夏天是烦躁的季节,也是养生的季节。近日刚入伏,宜多出汗。女性喝点红糖水,空调底下注意膝盖不要着凉等等。这些都是企业花很少的钱就可以达到关爱员工的效果。比如在茶水间放置露香正气丸,红糖等等。

  第二,午睡上的保障。夏天容易犯困,所以特别要保障员工的午休时间,可以从公司层面宣导或制定规则,比如员工半小时午休,不得打扰。

  第三,精神上的清凉。下午特别困的时候,HR可以准备一个笑话段子或者创意内容等,在群里发布,让大家会心一笑。

  小结:高温“大烤” HR更需要用心应对

  眼下,伴随着高温预警,HR如何更人性化的管理员工,考验着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高温是一场“大烤”,考验的不仅仅是在高温下持续工作的员工,还有企业HR的管理智慧。除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高温福利之外,也期待企业管理者在这方面走的更远更好更人性化。

 

  员工老是泡病假HR该如何应对?

  针对员工提供的病假条,公司可以向医院进行求证,如果员工提供的病假条是伪造的、虚假的,那么员工的行为属于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此时,公司可以结合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

  【案情简介】

  2004年5月8日,刚刚毕业的李某便进入了北京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客房服务员,由于公司管理不完善,公司仅仅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上岗前进行了简单的业务培训,但并未专门对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进行培训或告知。

  2015年4月4日起,李某以腰肌劳损为由申请休病假,公司要求其提供正规医院的病假条,于是李某每两周提供一次全休两周的病假条,就诊医院为某社区服务医院,全休一个月后,公司要求李某除提供病假条之外,还必须提供就医当日的医疗费支出单据,李某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交了相关资料。此后,李某又全休了一个月,此时公司认为李某有恶意泡病假的嫌疑,于是要求李某此后请病假,必须提供三甲医院的病假条与就诊单据。对于公司的这一要求,李某明确表示反对,李某认为其患的只是慢性病,社区服务医院也可以诊治,并且社区服务医院离家近,方便就医,公司要求必须在三甲医院就诊,属于无理要求,故不同意。面对李某的不配合,公司此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只要求助于律师。

  【律师讲解】

  这里涉及如下几个知识点:

  1、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本案中李某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均在十年以上,因此,其医疗期可长达12个月。在医疗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请病假而解除劳动关系。

  2、既然公司不能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李某必须提供北京市三甲医院的病假条与就诊记录呢?我们注意到,公司自李某入职至休假之前并未告知李某公司对休病假有何种规定,那么就视为没有规定,只要李某能提供真实的、正规医院的病假条,那么公司就应该批准李某的病假。

  3、接下来一个问题是,公司是不是永远不能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所以,在本案中,公司只能等到李某的医疗期满后,视李某的病情而定。如果李某恢复了健康,那么公司和李某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李某仍旧不能到岗工作,那么公司需要看李某是否能从事原工作,如果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公司需要再另行给李某安排工作,如果李某仍不能从事新工作,这时公司有权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只不过在以此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一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二是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4、针对员工提供的病假条,公司可以向医院进行求证,如果员工提供的病假条是伪造的、虚假的,那么员工的行为属于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此时,公司可以结合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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