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研究和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
2.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的规划论证。
3.负责制定旅游项目的开发计划。
4.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报批工作。
5.负责旅游项目论证、审核、评价工作。
6.负责政府性旅游项目的建设实施。
7.负责旅游规划建设的执法监督。
8.负责重要旅游项目的策划包装。
9.负责制定旅游开发的土地、山林、海域等使用管理规划。
10.组织指导旅游资源调查。
11.负责旅游开发的审定报批工作。
12.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做好项目的政策处理和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