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按照课程标准和学校制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制订学科教学计划。
3、承担满额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积极落实“教学五环节”,教学效果较好。承担各类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
4、有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5、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参与教研组和备课组活动,推动学科建设。
6、指导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7、组织学生开展学科探究活动,参与开展学科竞赛工作。
8、完成各条线部门所规定的常规工作或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