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篇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本公司有关技术、质量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及标准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2、掌握项目工程技术质量特点、质量目标、合同质量目标,制订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3、督促班组搞好自检、互检工作,负责满足项目部检测器具使用要求,进行项目质量管理,参加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4、负责主要原材料、设备进货检验,检查成品质量和使用情况,及时检查试验结果,记录重要处置情况。
5、做好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指导项目工程资料记录与整理,负责收集工程资料。
6、负责监督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及复查工作。
篇二
1、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搞好本工程的日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2、深入工地,督促和检查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对于违反或不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的施工,有权提出制止,并立即上报技术负责处理。
3、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完成质量检查与把关工作,及时完成原始报表的整理、验收工作。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和提出纠正措施,不得隐瞒实情和有意不报。
5、参与各种材料和竣工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对质量评定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
6、在项目施工的中期或结束时,协助工程监理(番禺工程监理)负责填写信息反馈卡,并及时收集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
(二)考核指标
1、对质量整改通知单下达项目整改完成率在90%以上;
2、员工质量培训计划完成率100%;
3、工程质量合格率95%以上;
4、工程安全重大事故发生率为零。
5、按时填写、上报施工质量报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三)工作职权
1、对工程施工作业有现场调查权、记录权、质量监督检查权和处罚权。
2、对施工现场发现、发生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事故有知情权、制止权和越级报告权。
3、对施工现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执行有监督、检查权。
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器材有质量检查、质量检验权;
5、对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以及送交签证资料和各项试验资料有审核、审查权。
6、对例外放行物、不合格材料的有进行现场标识、分区隔离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