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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岗与岗位职责的提炼

发布时间:2017-06-29编辑:唐露

  导语:所谓岗位数量最小化,就是设置岗位时不要设得很多,岗位数量要尽可能的少,这样做的目的使所有工作尽可能集中,保证每一个岗位的的负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力资源文章,希望大家喜欢,更多内容请浏览(yjbys.com/hr)。

  一、现代组织结构建设中的解析式思维

  解析式思维,通俗的讲,就是将任何事物都当作是若干项小事物的组合,换句话说,人们可以按照分解机器的方式来分解工作。

  为了分解一机器,人们可以将其拆解开来,分解成几个大的部件,再把大的部件分解成更小的部件,一直到不能分解为止。它一般包括三个步骤:首先,将整体分解成若干部分;其次,对这些部分进行研究并理解它们的属性或行为;最后,将这些部分的理解进行组合,从而达到理解整体的目的。

  解析式思维是近代管理研究与实践中常见的思维,我们熟知的泰勒制就是其典型代表。泰勒推行的动作研究,就是把劳动者的每一个动作都进行分化,然后再进行优化组合,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另一对动作研究的专家利莲夫妇,据说还把这一理论运用到家庭生活,如洗澡怎么洗、洗几下才能最快的洗完,理论联系实际的典型也莫过于如此吧。

  现代组织管理理论也深受解析式思维的影响,一个组织的工作可以分解为若干项基本职责,由若干个部门完成;一项基本职责又可以分解为若干项二级派生职能,由若干人员去完成。随着规模的扩大,二级职能还可分解为三级派生职能、四级派生职能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思维,人们进行组织结构的构建。案例中的老程,应是对这一思维有很深的体会的,因为他现在从事的四项工作,正是解析出来的。

  但是,解析式思维在组织结构中的运用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即如果事物可以通过细分予以分解,那么这个过程是否有终点呢?举个例子来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基本职能,这项职能最终可以细化分解到什么程度呢?这种分解是否是完备又不重复的?这个问题,是很难论证的。

  企业组织编写说明书时,应先了解这一思维背景,然后再结合其他原则进行定岗设计。

  二、岗位设置要符合数量最小化原则

  根据解析式思维,理论上一个组织可以分解成很多部门、很多岗位。但一个组织的岗位数是否越多越好呢?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岗位数多,花费的人工成本就高,管理协调的难度也大,显然对组织的负面意义更大。所以,分解岗位,不应片面适用解析法,而必须考虑另一个原则:即一个组织的岗位数量要符合最小化原则。

  所谓岗位数量最小化,就是设置岗位时不要设得很多,岗位数量要尽可能的少,这样做的目的使所有工作尽可能集中,保证每一个岗位的的负荷。对于岗位工作量不足80%的岗位,要及时进行撤岗、并岗。如案例中老程面临的问题,由于他所在单位的人事管理、计划统计、设备管理、仓库管理等职能工作量很小,一个人去完成就足够了,完全就可以只设一个岗位。

  岗位数量最小化的对立面就是所谓的大企业病,上级部门有什么岗位,下属单位也就分设对应的岗位,一般的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比较严重。据报道原北京锅炉厂有职工2500多人,科室设置多达20多个,合资后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推行岗位设置最小化原则,二十几个科室合并成了8部2室。所以只应用解析式思维而不应用岗位数量最小化原则,往往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集团总部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履行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共有近10人,为什么基层单位相应的人事管理职能还不要1个专门岗位来履行呢?那总部与分部相应职能的岗位职责怎么来提炼呢?这又涉及下一个问题,即组织职责的分解模式。

  三、组织职责的三级分解模式

  企业职能可分为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基本职能是指以企业生产经营的某一阶段或某一要素为对象,能够相对独立、自成系统的职能,也称为一级职能。根据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分析,可以确认研发、物资供应、生产、销售等基本职能;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要素管理,可以确认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基本职能。组织的使命、目标与战略不同,其基本职能也不相同,但不管怎样,要让每一项职能得到落实,就要通过职能分解,使各项基本职能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业务,这里既有解析式思维的体现,又要注意岗位数量最小化原则的应用。

  习惯上,职能分解可采用三级分解的方法,其步骤如下:

  1、列出基本职能为一级职能。站在集团层面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一项基本职能。

  2、为完成一级职能所必须的开展的管理工作为二级职能。该集团二级职能包括薪资管理、培训管理、绩效管理、人事与劳动关系管理四大模块。

  3、为完成二级职能,再继续细化为可以具体操作的各项业务活动,是为三级职能。如人事与劳动关系管理,又分为五项,分别为劳动合同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员工调动办理、职称管理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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