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训练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训练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细则办法。
第三条 工作职责划分
(一)教育训练部
1.全公司共同性训练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训练课程的拟定、呈报。
3.训练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训练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训练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训练计划的审议。
7.训练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担任公司全体在职教育训练的举办,每季一次为原则。
9.全公司派外训练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训练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二)各部门(单位)
1.全年度训练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训练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训练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训练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训练规范的制定
(一)教育训练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训练课程及时数。
3.各训练课程的教材大纲。
(二)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制程)生产条件等变化时,教育训练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训练规范。
第五条 训练计划的拟订
(一)各部门依训练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训练计划表”,送教育训练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二)教育训练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训练计划汇编“年度训练计划汇总表”,呈报人事部核签。
(三)各项训练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提报呈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