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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开支管理办法条例

发布时间:2017-08-16编辑:湘荣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有利工作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章 费用开支计划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企业必须在每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公司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审批,即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并下达各单位费用开支指标。
第三条 公司同时授予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费用开支计划留有弹性,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变更授权。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凡公司费用开支计划内审批程序为:
1. 费用当事人申请;
2. 部门经理审查确认;
3. 财务部门审核;
4. 授权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凡公司计划外开支,一律最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 行政费用管理
第七条 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报销手续:
1. 行政部根据计划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2. 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办公用品,经批准,可自行购买:
(1) 单价在50元以下,或总价在200元以下,行政部长批准;
(2) 单价在50元以上,或总价在200元以上,分管副总批准。
购买后,提交发票、实物,经行政部查验入库单及入帐报销。
3. 原则上不报销办公用品之装卸费用。
第八条 车辆使用费报销:
1. 车辆使用费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泊车费、驾驶员补贴。
2. 行政部在掌握车辆维护、用车、油耗情况基础上,制定当月车辆费用开支计划。
3. 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发票背面注明行车起始路程,由行政部根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4. 路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根据派车记录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5. 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预计费用,报销时在发票上列明详细费用清单,由行政部根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行政部长签字验核。
6. 驾驶员行车补助按加班标准计算,每月在工资中列支发放。
第九条 交通费报销:
1. 交通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2. 交通补贴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3. 员工外勤不能按时返回就餐者可给予误餐补贴。
4. 员工外勤每天交通费标准为 元,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并报销。凡公司派车和乘坐出租车,均不报销外勤交通费。
第十条 应酬招待开支报销:
1. 根据公司对外接待办法文件中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
2. 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3. 原则上不允许先斩后奏,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 应酬一般在定点酒店、宾馆进行。一般在签单卡签字后按月结算,不得擅自在它处或用现金结算。
第五章 内部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完善分级管理、核算机制,实行内部收费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 内部收费包括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品、文印通讯几项费用。费用标准见费用开支标准表中内部发生费用,列入目标计划管理考核和成本效益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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