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充分保护的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范围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
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现有产品性能的改进;
新产品技术革新、现有技术的改进;
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品质的改进;
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
安全生产;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
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公司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委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员工代表组成或任命。 在该委员会中还可设立专门小组,如建议提案审查组、处理组、执行组,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各级部门,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分会。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职责范围:
⑴提出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⑵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⑶制定和实施例题 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
⑷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⑸总结、评估、奖励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管理程序
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颁布实施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7-08-22编辑: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