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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管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7-08-24编辑:湘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