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
第五条 编制职务描述书体系,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干部任免
第十条 公司干部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高层干部的任免:
1.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 其他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公司中层干部任免: 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提名,经公司常务会议决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一般干部的任免: 由部门经理提名,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
第十六条 对公司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公司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提出,经董事会或公司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保留。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填写调配单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新旧岗位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主管意见,均同意后,填写调配单并正式行文任免,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的岗位变动,其主管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