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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02编辑:凌伟安

员工聘用制度

一、人员录用政策及程序
(一)企业人事录用的目的
一、企业人事录用源于以下八种情况下的人员需求:
(一)缺员的补充;
(二)突发的人员需求;
(三)为了确保企业所需的专门人员;
(四)为了确保新规划事业的人员;
(五)当企业管理阶层需要扩充之时;
(六)预选企业的经营者之时;
(七)企业对组织有所调整之时;
(八)为了使企业的组织更具活性化,而必须导入外来的经验者时。
二、企业人事录用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人事录用的政策及程序
□ 申请聘雇手续
(一)招聘员工的部门在确认并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向人事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并附上需招聘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的资料可通过工作写实和经验座谈的方法获得。
(二)人事部详细审核申请职位之工作性质、等级等事项。如同意其申请,应先在本企业内刊登招聘广告,当确定本企业其他部门并无适当人选时,方可在企业外部刊登广告,并应及时将信反馈给用人部门。
□ 招聘方法
人事部刊登外部招聘广告时须注意以下数点:
1.广告设计应突出企业徽志;
2.须依据用人部门提供的职位说明书拟定广告的内容;
3.广告设计须使用鼓励性及刺激性用语;
4.广告须说明征聘的岗位、人数及所需的资格条件,并注明待遇;
5.如需招聘科技人员,宜在学术性较浓的报纸刊物上刊登广告;其他类别人员的招聘也须如上有针对性地利用新闻媒介,为企业节省开支。
□ 初步甄选
(一)求职表是企业初步甄选的手段之一,目的在于获取应聘人员的背景信息,对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
(二)初步筛选性会见在应聘人员填写求职表时进行。
(三)就业测试
1.就业测试是初步甄选的最后一个环节;
2.对于技师、工匠、打字员、速记员等类人员,由于其所担任工作属技术性工作,故应进行实地操作测试; 
3.对于高级职位之职务,非由博学多能之士无法担任,此类人员可用审查其著作、发
明,或核查其学历、经历,以鉴定其资格。
□ 面试的准备
(一)组成面试遴选小组
面试遴选小组成员由以下三方人士组成:
1.用人部门代表。
2.人事部专门人员。
3.独立评选人。独立评选人应对该职缺的工作有深切了解及有密切工作关系。
(二)面试方法采取合议制面试(也可采取阶段制面试),用人部门主管的意见起决定作用,遴选小组其他成员的意见起参谋作用。
(三)根据招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书设计面试评价量表。
面试评价要素共分以下十九项:
1.仪容;
2.人生观、社会观、职业观;
3.生活设计;
4.人格成熟程度(情绪稳定性、心理健康与心理掩饰性等);
5.个人修养;
6.求职动机;
7.工作经验;
8.相关的专业知识;
9.语言表达能力;
10.思维逻辑性;
11.应变能力;
12.社交能力;
13.自我认识能力;
14.支配能力;
15.协调指导能力;
16.责任心、时间观念与纪律观念;
17.分析判断能力:
(考察其应变能力及决策能力)
(五)面试场所的选择与环境控制
1.面试环境应保持安静舒适;
2.面试考官的位置应避免背光;
3.被试的位置避免放在房子中央;
4.面试过程中人员不能随意走动;
5.面试过程中不要被打断。
(六)对初试合格的应征者函邀面试。
□ 面试的实施及结果反馈
(一)面试过程中,面试遴选小组成员应填写面试记录表,表明对应征者的评语及结论。
(二)全部面试结束后,遴选小组成员应讨论对各应征者的意见。当小组成员未能达成
一致结论时,由用人部门代表拍板。评价结果应填写在面试结果推荐书上,送达用人部门
主管及人事部备案,作为下一步行动的依据。
(三)人事部向入选应征者发出录用通知单。
(四)人事部将面试结果通知落选的应征者。
□ 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一到三月。
试用期由该职员履行新职日起计算。
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的失误。
□ 最终录用
对试用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从正式录用之日起,享受本企业同类人员薪金等级。

二、员工聘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 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四)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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