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语云:“不患寡,患不均”。其实在企业里,员工永远都在抱怨薪水低,而真正造成人才流失的,却往往是由于不公平。西方管理学的激励理论也认为只有在员工感觉到“公平”的情况下,员工才会受到强有力的激励。
——企业与员工共同的需要
一年一度的美世咨询亚太区新员工训练营中,培训师让每个国家来的新人谈一谈各自国家最普遍的人力资源问题。很多国家的同事都提到了裁员,雇佣安全,削减福利等等。而来自中国的成员却认为“薪资给付不公平”是目前存在于中国企业最普遍的问题?引起了众人的好奇。
公平理论认为,人会拿自己的付出与所得和别人的相比较。当公式左边小于右边,就会感到强烈的不公平;当公式左边大于右边时,容易让员工产生投机取巧的想法,时间一长,工作积极性会逐渐减退;只有当公式两边相等时,员工才会体会到组织的公平。
最常见的薪资给付不公平
1、平均主义不公平
由于长期行政管制,使中国目前仍占很大比例的国有企业仍然留有“大锅饭”的影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那么当然干得多与好的人就会感觉不公平。
2、市场比较不公平
有人说“跳槽”就是公司之间薪资水平比较的直接结果,虽然过于绝对,因为员工离职的原因多种多样,?美世的专项调研表明,薪酬仅列导致离职原因的第六位?但薪资外部比较结果如果不公平的话,当然相对容易引起员工流失。美世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各种行业和地区的薪酬市场调研,就是为帮助企业了解薪酬市场信息,以便作出竞争性调整。
3、差距不合理不公平
差距太小不公平(近似于平均化),差距太大也不公平。有一位采购主任,平时拿着一份不错的薪水,倒也工作蹋实。但是自从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他知悉了采购经理,也就是他的顶头上司的 薪资,竟然数倍于他。而联想到这位经理平日只是一个“二传手”,有什么事都“Pass”给他干,使他再也不能忍受,愤而“立誓”跳槽。可见,薪酬本身是让这位采购主任满意的,但真正促使他离开的原因是薪酬差距不合理。
4、模糊工资不公平
“给红包”的作法曾经甚至现在仍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流行。许多企业乐意将其作为薪酬的一种补充,多为临时性、一次性或年度性的奖金。其初衷有不少正是为了弥补正式薪资的不公平。但事实上,许多员工又会对“红包”的公平性提出质疑。原因是“红包”给付的标准不明确,弹性过大,很容易引起员工相互猜疑。
5、谈判工资不公平
通常现在的招聘程序中都会有双方进行薪资谈判这个程序。但较为合理的做法是企业本身有一个已制定薪酬范围,而针对应聘者的资历、经验、能力等在这个范围内定夺。如果企业没有薪酬范围,而纯粹依照“口舌”或“拍脑袋”来定薪,就会扰乱内部薪酬系统,成为不公平的源头。
怎样实现公平的薪酬体系
其实,这些种种的“不公平”现象归结起来,都是薪酬与职位职责、绩效表现、能力资历不相匹配的结果。因此,在美世咨询公司著名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型?3P模型?中,职位、绩效、能力是共同决定薪酬的三个因素。
按岗位付薪,是一个内部公平的薪酬系统最基本的条件。在这个系统当中,包含了职责澄清、职位评估和职位薪资三个部分。
职责澄清也就是对职位在组织中的位置、设立职位的目的、应当承担的职责、内外部沟通网络以及对该职位任职资历、能力的规范描述,通常会使用职位说明书等类似的管理工具。职位说明书是规范描述职位分析结果的工具,具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写法也很有讲究,尤其是在职责描述栏里动词的选用,将决定在整个任务中该职位承担的职责范围。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职位说明书并非是人力资源部门或直线管理者强加给任职者的,而是应由管理者和任职者双方沟通后达成一致的结果。双方一致认定的职责,是公平、满意的薪资给付的前提。
当然,职位说明书除了作为岗位薪酬的最主要依据之外,还可以作为招聘、业绩管理和职业发展规划的辅助工具。
职位说明书上都会对职位名称有一个明确,例如XX部经理,XX部主管等,有很多企业都是利用这些抬头来定薪的,即经理作为一个薪资等级,主管作为一个薪资等级等。但这只是较为粗略的做法。为了更加精确的衡量职位之间的重要度差别,区分此经理与彼经理之间应当存在的薪酬差异,尤其是级别之间的合理薪酬差距,必须对职位进行科学的评估。
职位评估是针对职位的一些重要因素进行抽象后,再给予量化的分析与评定。在企业进行职位评估时,而应以组织结构图为基础,职位说明书为对象,以保证评估的公平性。评估时,可以借鉴已经成熟的职位评估系统,也可以自己开发系统,或干脆采用“德尔菲法”成立评估专家团进行背对背打分,对职位进行评估。美世咨询公司采用的职位评估系统是自行研发的工具,是根据数千家公司的评估测试结果,由近百位高级咨询师与人力资源管理专家通过研究分析而总结的方法。经过了三个版本的升级,目前应用的这个系统仅有四个评估因素,十个维度,在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的前提下,从使用者出发,力求简便、易学、易用,并且已经有成熟的软件作为评估操作工具。
在具体实施职位评估时,有几点注意事项:
1)成立评估委员会进行公平评估,并保证评估工作的推行;
2)一定是评估“职位”而非“任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