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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的两极:法理与人理

发布时间:2017-09-10编辑:1035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已经成为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如何争取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主动性以及灵活处理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就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法律问题又是人与社会管理的纽带,法律伦理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因此,要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充分地理解法律伦理问题,才能实现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所谓的法律伦理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探索立法程序和法律规范的适用方面进行一定的道德评估,其主要目的是使法律伦理在各种社会管理机制中得到一定的体现。企业应该首先是一个经济主体,而后企业也应该是一个道德主体,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同样应该是一个道德履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乏对法律基本准则的触动,也就是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应该与法律伦理进行必要的融合。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因为其主要接触的是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企业发展的伦理审视,需要对在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伦理问题进行充分的阐释。但是人力资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并不成熟,存在一定的弊端,融合了先进的法律伦理后,自然有不协调之处。因此,要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充分实现法律伦理的作用的发挥,有必要在法律伦理角度并结合基本法律的规定对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彻底的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的法律伦理问题

  根据法律的基本精神我们知道,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法律具有明确性、实效性以及强制性和惩罚性等特征,在各种社会管理机制中,各种特征能够得到一定的体现,而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所体现出存在的主要法律伦理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缺乏公平。在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公平是企业面对员工首先要考虑的问题,然而在现阶段的人事制度中,不公平的现象明显增加,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主体的关系有一定的淡薄趋势,其中表现较为明显的有歧视问题、利益分配不均问题、用人制度不公平等。我国历年来一直存在各种歧视问题,性别歧视、健康歧视、学历歧视、外贸歧视等方面都比较严重。我国劳动力市场表现的供求关系中供大于求,对于普通的劳动强度的工作职位,往往是很多人竞争一个岗位,因此,在企业选人方面就具备了一定的优势,再加上我国劳动相关的法律的不健全、执行力度弱,最终导致企业存在众多的歧视问题,这与法律基本理论是不相符的;而在利益分配方面仍然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很多企业单位一味地追求利润,很多地方上的工资水平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种保障措施也无法到位,而有些企业在企业薪资发放方面存在克扣工资以及恶意欠薪的现象,这与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都是矛盾的,应该加以修正;在企业人员管理方面,用人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导致企业用人不能人尽其才,管理中不遵循公正的程序,如无正当理由,任意调配、解雇员工等。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企业其他成员的机会和收益的公平,会使企业的其他成员产生严重的不公平感,就会导致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降低。

  2.缺失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是人们从事各类活动的基本准则,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更离不开城市信用,离开了诚实信用,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不能有所成效,诚实信用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但是我国很多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诚信缺失现象依然存在。企业利用信息优势,对员工进行一定的欺骗,故意隐瞒员工所不知道的重要信息,比如,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故意隐瞒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中的应用;又如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虚假合同,单方面强调企业管理中的权利,而不提在企业管理中的员工的权利,这是诚实信用的最大蔑视;更有很多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承诺给予员工的很多福利措施无法到位,最终还对短期用工克扣一定的工资,这是企业的惯用伎俩,都是对员工权利的剥夺,对法律伦理的践踏。

  3.缺失民主意识。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民主意识缺失现象存在程度较高。第一,对员工的参与能力不予肯定,员工的民主决策权遭到蔑视。企业的民主决策是公司做出重大决策时要综合考虑企业各方面的利益,主要包括各利益关联方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一定意义上的监督和制约,避免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发生重大的失误,也不会忽略部分员工的利益,但是员工真正能够参与到企业管理中的各种机会是少之又少,发挥作用机会为零。第二,企业管理信息不公开,员工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让员工提前了解企业的基本信息,是企业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与决策的前提,企业信息不公开,往往导致员工对企业一无所知。第三,员工的监督权无法实现。员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一定的监督权,但是现在所展现的现状则为,企业领导层高高在上,听不进员工的建议和意见,目中无人,发现不了员工在企业中的作用。没有员工的言论权,也就无法实现企业的民主科学的发展。可见,民主意识缺失同样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人理浓厚导致法理淡薄

  我国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而在法律伦理上存在的若干问题,同样需要对我国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政治等大背景相关联。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观,往往对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从产生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法律伦理的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意识淡薄和法律伦理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支撑点,同时也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问题并解决的基本路径。企业不重视对管理者以及员工的法制教育和伦理培训,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也不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一些企业高层管理者一味地追逐利益,道德修养淡薄,并且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方面有一定的误区,缺少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伦理的意识性,这是造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法律伦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2.企业对“人性”的理解偏失。西方管理学者认为,对人性和人的理解是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而在管理过程中所折射出来的人性理论更为严重,企业对人性的理解存在偏差。我们知道,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应该建立在对人性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之上,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的伦理观也是建立在科学的人性基础之上,但是我国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就造成对待员工问题上存在伦理问题。马克思把人的需要称为人的内在必然性和本性,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求和为了这种需求的器官而进行一定的行为时,最终所产生的效果往往并不如人所愿。这就说明人性是法律伦理的理论支架,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需要对人性做出正确的解读。

  三、完善法理的基本路径

  要在根本上解决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伦理问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提升人员的法律素养。良好的道德素质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合乎伦理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和基础,要在企业管理层中具体落实法律意识的提升问题,要促使企业管理者学法、懂法、知法,自觉遵守法律。要有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地实施依法治理,强化以理服人,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基本权利,保障员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权益。此外,作为管理者要有仁爱之心,并且有强烈的事业心以及拼搏进取的精神。在员工方面,更要强化员工的基本法律素养,实现员工能够应用法律解决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与此同时,要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基本道德伦理,实现与管理者在同一层面上平等交流,使公平、诚信等法律伦理能够得到具体的落实。

  2.借鉴西方经验建立以人文本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不仅是一种思想管理,而且也是一种经济管理,其文化建设日标更多地体现在企业有个性的生产、经营、管理、分配的具体方式上。通过企业文化可以使企业内部人员处在企业文化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无形约束之中,受到企业内部舆论的影响和情感的约束。企业文化能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觉悟,使他们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使他们达到自我控制以及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从而自觉地贯彻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此外,还要在管理过程中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具体方案,做到取长补短,从实现以人为本的企业治理中获得一定的优势。

  总之,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伦理问题是现实存在的,需要对其进行充分地分析,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做具体分析,结合问题和原因,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提升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伦理在具体管理中的操作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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