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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病假未归员工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7-02-05编辑:weian

  HR来信:

  我公司某女职工2012年7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同时按照公司病假申请的规定提交了医疗材料,公司批准休假。随后,该连续向公司提供病假单,一休就是两个月。9月底,该员工的第四次病假期即将期满,公司以为其会再次提交病假单,然而此次该员工却并没有提供任何病假申请或者就医证明。此后近一个月,公司再也没收到其病假证明,这名员工也没有到公司上班。人力资源部与其联系,电话关机,短信不回。鉴于这名员工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相关休假规定,公司打算对其进行处罚。故公司想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问是否可以,实践中依此解除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专家回复:

  上述情况中,员工虽然在请病假的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不足以构成单位行使单方解除的前提。而根据实践总结出的经验,除非贵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员工的病假材料是虚假或者伪造的,否则仲裁、法院会认为该员工存在需要休息的事实,那么其理所应当享受休息的权利,作为用人单位亦当支持。

  在了解司法机关的审判口径之后,我们应转换处理该问题的思维,即应该考虑将处理此问题的方式由事后补救转变为事前预防。这就需要贵公司在规范、完善病假申请制度方面进行缜密的考虑。对此,建议贵公司:

  1.在员工提交完整的医疗材料时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2.考虑将不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的行为纳入严重违纪的情形;

  3.将EMS送达视为单位向员工进行有效送达的方式,并规定员工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提前告知单位等。

  即便我们没有办法左右司法机关对此的观点,但至少通过上述做法,可以为企业在处理类似情形员工时具有更大的胜算概率,避免争议发生后的手足无措,进而避免因无法收集对公司有利的证据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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