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来信:
我公司面临离职员工末月工资的支付问题,考虑到的重要性,我们的操作方式是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后才支付末月工资。我们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和离职手续清单取得员工的同意,约定末月工资支付的具体日期。针对的员工,我们会寄出通知函,提醒员工尽快来办理离职手续。
但是,因为旷工离职的员工如果没来办理离职手续,就无法取得与员工约定末月工资支付的问题。这样公司就会因为《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的规定:在离职日后2日内支付末月工资,存在违规现象。请问,如何规避该风险?
专家回复:贵公司这样的操作确实存在法律风险。
时,劳动报酬必须及时、足额支付,不可约定交接完工作后支付,如果这样约定,就会存在拖欠工资的风险。即使这样的约定得到了员工的同意,因其本身就具有违法性,在发生纠纷后,贵公司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因员工离职,拒不办理交接手续或迟延办理交接手续的赔偿范围。对于已经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此外,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是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即约定什么时候交接完毕,什么时候支付,所以在员工迟延交接时,可以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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