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来信:
我公司自成立开始,员工流动一直非常频繁。很多后,也不做,以至于有很多工作脱节。为了避免类似现象继续出现,我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员工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并就手头工作按照工作交接明细上的规定进行交接。但是实行以来。员工的离职申请一旦获得批准,之后的一个月,员工基本上就不再工作了,交接工作依然是草草了事。我们要怎么做才能加强员工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呢?
专家回复:
从法律上来讲,员工有辞职权,除用人单位有错在先的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递交,员工就可以辞职。而用人单位并没有批准权,除非员工递交的是辞职申请,但不批准也是一时的,一旦员工更改递交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就失去了主动权。
一般认为,一旦员工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后,交接工作就可以开始进行了。
贵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其实重在让员工有个离职要提前申请的意识,并不能限制员工的辞职。如果真有员工离职了,建议首先和员工积极沟通,完成交接工作:原则上只要完整地将工作交接完,并将各项工作明细列清楚,都有接交人签字确认即可。用人单位不应该存在一个月后才能让该员工走人的想法,只要文接完,剩余的天数可采取让其请假的方式解决,到最后一天再来正式办理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