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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之后,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7-09-08编辑:lqy

  回顾劳动法的颁布过程及发展历程,对于理解中国劳动法法治化进程、提升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确有必要。那么人才引进之后,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合同约定工资的法律意义在于,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其是每月单位实发的基础数额,其是社会保险的缴纳基础,其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础。

  单位应避免将全部薪酬简单约定为工资,最好将工资与单位的薪酬制度相结合,约定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其次,位规章制度:单位规章制度是单位实现经营管理自主权的重要方式,必须予以重视。

  其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⑴各单位必须使用以自己名义公示的规章制度,子单位也不得使用母单位名义公示的规章制度;⑵规章制度需内容合法,表述得当,同时关注具体可操作性;⑶规章制度必须告知员工方可生效。

  第三,劳务用工:劳务派遣的产生是有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不发达、身份论决定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每天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为上限,超过则认定为全日制用工;退休员工(不包括内退员工)的反聘,劳务合同应关注员工在岗突发疾病死亡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繁杂,事无巨细,因此在管理过程中应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实现合规经营、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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