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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半年来,各省区市相继开始修订地方版计生条例,目前各地落实情况如何?遇到哪些新问题?人民网记者近期在山西、上海、福建、河南、湖南、重庆、四川、甘肃等多个省份进行调查。
进度全国29省份已修计生条例 重庆产假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据记者统计,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均已施行。这29省份的新计生条例中均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甘肃婚假达30天,重庆女性产假在128天基础上可延长休至子女一周岁,河南的男性陪产假有一个月。
婚假:各地3天到30天不等 三地规定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除了“鼓励晚婚”等条款,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省份也均取消晚婚假。其中,天津、浙江、安徽等11省份明确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其余17省份婚假为10至30天不等。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这两地的夫妻可享受30日婚假。此外,为鼓励婚前检查,黑龙江、河南、陕西3省份在新条例中提出,参加婚检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数,这三地的夫妻分别可享最高可达25、28、13天的婚假。
产假:基础假期128天至190天不等 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我国基础产假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规定,女职工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施行新计生条例的29省份中,在法定98天的基础上延长本省份基础产假最少的有30天,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均为128天;延长时间最多的达3个月,如,河南、海南,在新计生条例中规定的产假天数增加了3个月,即,如果增加的月份中,恰好赶上有两个月是31天,最多可享190天产假,黑龙江、甘肃则直接规定了产假天数为180天。陕西除增加60天外还提出,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再增加10天产假,即,最多可达168天。
北京、吉林、重庆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弹性较大。北京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吉林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60天,另经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明确,女职工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增加到128天,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陪产假:最少7天最多1个月 皖陕异地生活夫妻可增至20天
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河南最长,可达1个月时间,云南、甘肃也分别达到30天,内蒙古、广西和宁夏三地产妇的配偶则均有25天的护理假。其余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护理假。其中,安徽和陕西还明确,若夫妻双方为异地生活,男方的陪产假可以增加,两省男方均有20天护理假。
解读新旧政策接轨遭遇实际问题 网友期待“好福利”尽快落实
半年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关于“产假”的留言格外多,记者调查发现,“正休产假中能否适用新政策?”“如果单位不按照新计生条例执行怎么办?”“考勤、工资怎么算?”等问题成为众多网友及受访者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地方新计生条例出台前生产的妇女能否补休产假?
近日,一位网友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甘肃省领导留言,咨询能否延长产假问题。“我女儿今年2月12出生,当时因为新条例还未出台,只请到105天的产假,公司说甘肃省新规从4月1号起执行,不给延长产假。我现在很疑惑,不知道像我这种1月1日以后4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妈妈到底能不能享受新的产假政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同这位网友一样存此疑惑的新妈妈不在少数。针对该网友留言,甘肃省卫计委回复称,甘肃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凡是在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1月1日)符合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均为合法生育,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凡是今年出生的一孩和二孩,产妇都可以享受新的政策。同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