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区别相关文章,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精彩内容可浏览(yjbys.com/hr)。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工伤咨询者提到工伤赔偿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即精神抚慰金?工伤二次手术费由谁来出?工伤伤残等级为什么经常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结果不一样?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能获得双赔吗?1-4级工伤伤残等级能够一次性赔偿解决吗?一系列问题。为此,笔者对以上情况加以区别,以帮助工伤者及其家属更加准确和深入理解国家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更好地运用法律作出正确的选择、取舍和判断,最终达到依法维护好自身权益的目的。
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若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关于赔偿款由谁支付和法律适用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畴。而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
关于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而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如在四川,九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有6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即6个月*3000元=18000元,这笔补助做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一般是没有问题的。那工伤职工如何才能让二次手术费由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赔偿呢?那就有两个办法:1、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等做完二次手术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二次手术费用就由单位出了,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和单位协商预付了二次手术费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劳动关系。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伤者及其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商量,但如果单位不同意此项要求,则不能强加于人、强人所难,毕竟该项要求目前尚无任何法律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