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1-01-14 16:50:42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幼儿园绩效考核细则

  为调动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幼儿园如何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才适合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幼儿园绩效考核细则,欢迎阅读参考!

幼儿园绩效考核细则

  幼儿园绩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幼儿园内部改革,贯彻"按劳分配,优质厚酬"的原则,根据教职工的考核情况,使教师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的肯定,从而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引导教师按规定办事,努力提高办园水平,幼儿园特制定教师考评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在考核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方案坚持以"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主、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为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实施发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绩效领导小组由园委会成员组成,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量化工作。

  四、考核内容: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本奖励和特殊奖励两部分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幼儿园统筹安排,按教师绩效考核结果量化分配。

  五、实施方法: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人/月)

  (一)基本津贴发放标准(100元)

  班主任教师在教委工资中已经体现的,幼儿园不再考虑。其他兼职如会计、保健员每月给予工作量补贴30元,(此费用由幼儿园出)。

  (二)出勤奖发放标准(50元)

  教师在本月内出满勤,无病事假、无旷工、迟到现象视为全勤,全勤工资为每学期每月50元,按月发放。

  1.旷工:事先不请假,到园后不补假。或补假理由不充分为旷工;已经到园,班内时间不请假离岗外出视为旷工,且补假无效;旷工一天扣50元。

  2.病假:请病假必须持医院医生证明,否则以事假计算;病假一天为20元。

  3.事假:请事假必须事先通知,遇到情况确实无条件请假,要事后补假;事假一天为30元。

  4.迟到、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扣5元,20-30分钟以内扣10元。零星请假时间累计8小时为一天。

  5.婚、丧假、产假、按规定不扣出勤奖,超出部分根据情况扣出勤奖。

  6.女教师哺乳起定为一年,年内每天一小时的时间回家哺乳,不扣缺勤奖。

  7.例会:不参加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5元。

  8.空岗10分钟扣20元;10分钟以上扣50元;

  9.因特殊工作需要加班可顶替正常请假。

  10.班中因故需其他教师代班每代班一天奖3分。

  11.不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流产,按病假执行。

  12.孩子、家属、直系亲属得重病住院,需要照顾连续一星期给予1天公假。

  13.教职工的出勤奖当月出现负数,从其它津贴中扣除。

  14.教师一学期未请过任何假为满勤,教师满勤每学期奖10分。(幼儿园经费出)

  15.批准权限:一周以内的病事假由园长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教委办幼教辅导员批,每月汇总公布。

  (三)效益津贴(150元)

  效益津贴发放主要通过德、勤、绩、能考评,以记分制表现每个教师工作中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具体评定方法:

  1.师德表现:(50元)按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排考评;学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本项不得分:

  1.违法乱纪,违反园规园纪,不遵守社会公德,有损幼儿园名誉;10分

  2.体罚、变相体罚(罚站、罚吃、罚睡、推拉、打骂、讽刺、挖苦、起绰号)扣5分,情节严重的`做出书面检查。

  3.衣着整洁,不留披肩发、超短裙、吊带服、拖鞋等,户外活动不穿高跟鞋。违反一次减1分。

  4.不吃不拿幼儿食物。不私分幼儿园财产和食品,不侵占孩子的利益。若违反一次,扣10分

  5.工作人员言行要规范。不说不做对工作、对团结不利的话和事。若违反扣5分

  6.在幼儿面前吃零食,发现一次扣1分。

  7.工作时间,职工家属及客人一律不准进活动室,寝室。发现一次扣2分。

  8.工作时间职工不打、不接与工作无关电话,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1分。

  9.全体教师都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求大同存小异,不做不写、不诬告、不破坏幼儿园的声誉。违反一次扣20分

  10.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守制度。10分。

  2.教师工作质量奖惩 (100元)

  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对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奖励以1分为单位,1分等于2元。

  个人奖惩标准

  1.幼儿园在参加区级以上各项检查、评比活动中成绩优异,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奖励全体人员。

  2.在参加园级以上各项评比活动中,成绩优秀,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

  标准:获省级20分、市级15分、区级10分、街道8分、幼儿园5分。

  3.教育教学论文、实验报告、经验材料(均1500字以上)及教育笔记、教案设计等获奖或交流,单位应给予个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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